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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关于加强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的专项政策

转载时间:2021.11.16(原文发布时间:201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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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新生态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意见》(成委发〔2017〕32号)、区委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营造新生态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武委发〔2018〕24号),支持新经济企业加速成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支持新经济企业梯度成长为重点,推动技术产品化变现、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连接、资本与技术粘合、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相适应,培育新动能,加快发展新经济。

第二条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在武侯区,经认定的新经济种子企业(含优质新经济种子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在武侯区的相关新经济企业服务机构或平台。

第二章 支持新经济种子企业快速成长

第三条 支持企业成长为新经济种子企业。对首次认定的新经济种子企业,分别给予企业和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5万元一次性扶持。

第四条 支持新经济种子企业利用科技保险降低风险。对购买专利执行保险、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短期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等科技部门确定的科技与专利保险的新经济种子企业,按照上级到位补助金额1:1的比例,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扶持。

第五条 支持优质新经济种子企业拓展办公空间。根据优质新经济种子企业年实际新增的办公面积,经认定,按照50元/平方米·月标准,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扶持。

第六条 支持以创新为导向的资本与技术粘合。对获得银行贷款的区内优质新经济种子企业,经认定,以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标准,按产生贷款利息总额的7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扶持。

第三章 支持准独角兽企业爆发式成长

第七条 支持企业成长为准独角兽企业。对首次认定或新引进的准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企业和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20万元扶持。

第八条 支持准独角兽企业新技术产品化。支持准独角兽企业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对当年上市并在当年累计获得2000万元以上订单的新产品或服务(面向企业客户签订的订单),或当年上市并在当年累计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新产品或服务(面向普通消费者的直接销售),经认定,按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扶持。

第九条 支持准独角兽企业拓展市场。对参加国内外高端专业展会,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络视频类、移动社交类、新闻资讯类APP等新媒体平台加强宣传推广的准独角兽企业,经认定,按实际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扶持。

第十条 支持准独角兽企业获得风险投资。对获得风险投资的准独角兽企业,经认定,按企业获得认定当年股权融资额的2%,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扶持。

第四章 支持独角兽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融合发展

第十一条 支持企业成长为独角兽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对首次认定或新引进的独角兽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和企业管理团队100万元、50万元扶持。

第十二条 支持独角兽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促进新经济融合发展。对独角兽企业、行业领军企业投资区内新经济企业的,经认定,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扶持;对独角兽企业、行业领军企业投资区外企业,并推动其迁入区内的,经认定,按迁入企业次年对区内实际贡献的3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扶持。

第五章 支持梯度培育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十三条 支持梯度培育企业快速扩大营收规模。对营收增长超过300%的新经济种子企业、100%的优质新经济种子企业、50%的准独角兽企业、30%的独角兽或行业领军企业,经认定,每年给予每家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扶持。

第十四条 支持政府平台公司加强对梯度培育企业扶持。鼓励区政府平台公司参与的创投基金优先对区内新经济种子企业、优质新经济种子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给予市场化投融资扶持。

第十五条 支持梯度培育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对成功在科创板上市的梯度培育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00万元一次性扶持。

第十六条 支持独角兽企业落户武侯。对新落户武侯区的独角兽企业,经认定,参照《成都市武侯区关于实施产业立区战略若干政策的意见》(成武府发[2017]1号)第八条第(四)、第(六)款,给予每年每户最高1亿元扶持。

第十七条 支持梯度培育企业采购科技服务。实施“磨子桥创新券”计划,根据企业采购云服务、大数据服务等经认定的科技服务费用的5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磨子桥创新券”扶持;经评审,给予服务新经济企业的优质机构或平台每年最高30万元扶持。

第十八条 建立政务靶向服务机制。建立主管部门“一对一”专人服务机制,对经认定的新经济种子企业、优质新经济种子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给予精准服务。

第十九条 支持梯度培育企业产品推广。对梯度培育企业研发的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的首台(套)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制度。

第六章 附则

1.享受本政策财政扶持和补助的企业,在武侯区登记注册存续期不得低于10年或投资协议约定年限,对此期间迁出武侯区的,原享受的资助和补助金须全部退回。

2.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3.适合本政策支持的企业或机构(平台),同时又适合区内其他支持政策的,可按最优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

4.本政策由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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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标题: ​成都市武侯区关于加强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的专项政策

资讯来源: 36氪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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