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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前线丨北京互金整治办:京籍P2P网贷机构需于15日前上传自查清单

转载时间:2021.10.22(原文发布时间: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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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北京互金整治办发布《关于启动在京注册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补充通知》,其中提到,符合日前北京互金整治办发布的《关于启动在京注册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P2P网贷机构,需要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在2018年10月15日之前根据《自律检查、行政核查材料清单》要求,将所有材料上传至金管通系统,机构可于2018年9月13日起开始上传。  

《自律检查、行政核查材料清单》显示,此次提交的资料包含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制度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文本及相关证明材料、财务资料及相关数据统计、存管银行信息披露、信息安全、说明类文档、其他资料共9部分材料,其中,平台如有开展“校园贷”业务需要另提说明资料,平台上借款总额/余额前10大借款人名录、风险提示书及出借人确认留痕截屏也需提交。

另外,需填写机构股东/自然人股东名册、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统计表,员工统计表,违规标的清单,违规存量消化报告,承诺书,管理层自我评价,共计7张附表。

8月24日,北京市金融局下发《通知》,要求在京注册的P2P网贷机构提交自查报告,自查业务范围为截止到自查报告提交之日上月月末的机构存量业务,自查报告应包括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进度、存量业务规模和风险化解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或风险隐患等。机构在进行自查时,对发现的问题及风险点要边查边整。

自查报告原则上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提交,最迟不得晚于2018年10月15日。具体自查报告内容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以下简称“问题清单”)中一一列出。

根据《问题清单》,机构的自查报告由六部分组成,分别是违反禁止性规定、违反法定义务及风险管理要求、未履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保护义务、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要求、违反重点领域相关监管要求、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情形。其中包括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违规发放贷款、未对单一融资项目设置募集期、未按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等36个自查条目。

机构提交自查报告时,还需提交若整改不合规的良性退出方案。《通知》还对企业自查做出明确要求:各机构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自查小组,自查小组由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长、CEO、合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人应对自查结果真实性负全责和最后责任,合规负责人具体负责自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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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 36氪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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