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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追剧,动了谁的蛋糕?

转载时间:2021.09.02(原文发布时间: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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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IP价值官”(ID:IP-Valuer),作者:左小柚,36氪经授权发布。

在生活节奏不断加快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习惯于在短视频上追剧看电影,或是通过短短几分钟的解说快速了解故事情节,或是跟着精彩片段和预告片即时追剧,看到精彩的内容再去长视频平台看剧。

然而这些通过剪辑进行搬运、解读、二次创作的内容,背后隐藏着巨大的版权问题和隐患,终于引起了影视市场的重视。

最近, 5家视频平台、53家影视公司与15家影视行业协会就发布了联合声明,表示针对网上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的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将进行法律维权行动。

这份声明中,针对二次传播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进行了大致的归纳,也即“剪辑、切条、搬运、传播”。事实上,目前在影视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创作和传播的行为存在着多种形式,比如在影视作品基础上的杂谈解说、素材混剪、reaction(反映视频)等。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二次创作属于侵权行为?针对不同的形式的二次创作,如何进行侵权界定?在影视作品的版权保护进程中,为何一直步履维艰?

相信这些都是影视版权保护中,相关行业从业者非常关注的问题。基于此,IP价值官采访了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李景健律师,韬安律师事务多受理文化行业相关案件,也曾是“琼瑶诉于正案”中琼瑶的代理方。李景健律师从法律角度针对这些问题做了解答。我们也试图论证和分析,围绕内容版权运营的诸多可能性。

长视频与短视频的“相爱相杀”

影视版权保护的联合声明发出之后,在行业内犹如投入了一颗深水炸弹,行业人站在各自立场有不同的发声,网友也是。

“短视频账号无权搬运影视作品,很多就是在原创身上吸血,版权方维权是早晚的事”“以盈利为目的,确实侵犯了人家的著作权”等观点支持版权维护。同时,也有网友表示“没那些剪辑吸引我,我根本都不知道有这部剧”“做各种影视剧、综艺解读,二次创作等本身也是宣传啊。现在这是要‘一竿子打翻’?”

其实维护版权权益无可厚非,这是版权持有方的合法权利。然而之所以会引起网友的争议,还在于长久以来,以影视内容为基础的二次创作和同人作品承担起了营销和引流作用。在巨大的流量和热度吸引下,再加上版权授权和操作流程的不成熟,影视版权方和同人作品创作者达成了一种妥协下的“共存”。

如今形势有变,短视频入局下,不规范的二次创作大量涌现,短视频博主和平台获取了巨大的流量甚至收益,而真正为内容创作付出巨大成本的影视制作方却获益甚微,因此版权之战一触即发。

01 依附:巨大流量之下,短视频曝光助力影视出圈

近几年,短视频行业快速发展,2019年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发布的《中国电视剧(网络剧)产业调查报告》显示,2019年中国短视频用户使用时长首次超过长视频,短视频用户规模达到了8.21亿的月活跃用户。

在巨大的用户和流量基础上,短视频成为了影视作品的放大器和话题引爆点。除了官方的营销号之外,“自来水”在短视频的二次创作,对内容的影响力尤其不容小觑。

就拿2020年的爆款作品《三十而已》来说,作品在播期间,抖音上用户截取传播的顾佳手撕家长、手撕第三者的视频,很多都有着数百万。此外,数据显示,影视剧《传闻中的陈芊芊》用户在抖音看完短视频之后,跳转到腾讯视频观看剧集的行为是其他剧的300%。

短视频追剧,动了谁的蛋糕?

可见,短视频营销对长视频内容的反哺和引流效果的显著,目前的几部大火的剧都在抖音上有大量的混剪和二创视频产出,且热度居高不下。

与此同时,影视剪辑也是短视频平台吸粉最快的内容之一,比如“小侠说电影”这个账号曾靠着解说电影韩国电影《恶人传》一部作品而增粉90.9w。

在这样的双向获利下,影视内容在短视频的传播如火如荼。在抖音等短视频平台,我们以“电影”“追剧”类似的关键词搜索,搜到的账户有几百上千个,单个账号粉丝最多的有5600多万。

短视频追剧,动了谁的蛋糕?

可以看到在短视频平台,通过民间“自来水”的同人创作和安利,可以实现引流作用。因此很多版权方也会乐见其成,甚至会去推波助澜。

然而随着对内容的直接搬运、切片等形式出现,短视频不再成为长视频导流的渠道,而成为了分流渠道,这无疑动了长视频的蛋糕。

02 冲突:短视频二次传播,成为侵权重灾区

短视频正成为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的最新高发地带。据12426版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显示,仅2019年至2020年10月间,就累计监测疑似侵权链接1602.69万条,独家原创作者被侵权率高达92.9%,而热门电视剧、综艺节目、院线电影是被侵权的“重灾区”。

在短视频平台上,针对影视作品的传播有多种方式。据IP价值官观察,主要包括对原片的搬运、切片后再传播;也包括针对内容进行解读等二次创作内容,比如五分钟看完什么电影,某某带你看电视剧等形式。那么这两种行为都会产生侵权行为吗?

针对这个问题李景健律师表示:“无论是搬运式的,还是解读式的,如果未获得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都有可能产生侵权。但是相比来看,对原片纯搬运、剪辑的使用方式,构成侵权的可能性更大,换句话说,可以主张免责答辩的空间更小。”

同时,他向IP价值官介绍,根据使用的范围和情况,一般情况下,“搬运”所侵犯的权利可能包括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涉及对作品的二次创作,则可能构成对改编权的侵犯。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对作品进行了歪曲、篡改,也可能构成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这些都需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而在这个过程中,长视频的版权方的利益也肉眼可见的受到了损害。也就是说短视频博主们几乎可以用“零成本”的方式将已经取得商业成功的影视素材“为己所用”,获得流量和收益也不会与版权方分成。但当消费者在看完这些二次创作的系列作品后,付费观看完整影片的意愿会明显降低,这种行为进一步增大了内容发行方和制作方回收成本的难度。

最后制作方与发行方花费巨大成本开发的项目,最终的获利方却是零成本的视频博主和大V们。这对整个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无疑是非常不利的。

版权的“支点”作用亟待重视

在某种程度上版权方提供剪辑素材,短视频生产者进行二创向原剧作反哺热度是种良性的正循环。

但在没有规则约束的情况下,创作者不知道如何获得授权,平台对于营销、二次创作的授权意识微薄,以及二次创作内容发布平台审核机制的不完善、不成熟,加上巨大利益的诱惑,这些成为当下短视频二次创作侵权现象严重的原因。

对于内容产品来说,版权是其核心和动力,然而国内针对影视作品等文化内容的全版权管理和运作机制还很不成熟。即使有好的内容,也没有在此基础行,通过管理和运作实现盈利最大化,在盗版、二次创作等侵权行为中,创作者的权益不断被稀释和降低。

比如,就流媒体投放的版权来看,国外电影3到6个月可以网络付费观看,5到8年后才有可能免费。对比来看,许多国产电影很快就可以免费观看,生命周期太短。版权的生命周期越长交易才能越持续,版权运营不仅是版权本身,影视版权的精细化管理,是促进IP价值发挥的重要途径。

相比较而言,好莱坞以内容为主的公司,在版权运营过程中,为了实现项目开发的完整彻底、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他们将一个项目分成不同的运营板块来进行,具备不同优势的主体共同参与到每个板块的运作中去,最后促成整个产业链的顺利运营。

就拿全世界企业的“教科书”迪士尼来说,公司利用自己多年积累的无数经典IP人物,通过细分和精准管理,形成以商品授权、出版、零售、影视娱乐、互动开发、主题公园等分支为主的开发与变现渠道。

比如旗下《冰雪奇缘》IP,单大朋友、小朋友都爱的艾莎、安娜裙,以149.95美元(1054元人民币)的高价卖出了300万条的数量。世上裙子大同小异,而艾莎裙是独一无二的,这就是IP赋予的溢价价值。

因此,IP价值官认为,短视频内容二次创作产生侵权的现象,根本上还在于国内围绕内容的版权运营意识淡薄、制度的不完善。

影视版权保护的未来“路径”

针对内容的二次创作和使用必不可少,也多有裨益。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建立完善、细化的版权授权、运营和审核极致必不可少。

比如在声明发出之后,很多博主和up主,表示现在影视内容并未开放获得授权的途径,即使想要获得许可,也存在着求人无门的状态。可见,长视频制片方、平台方建立合理的授权体系势在必行,或者由官方出面,召集相关爱好者进行创作,也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式。

短视频追剧,动了谁的蛋糕?

此外,短视频平台也更需要完善审核机制。在国外的众多平台中,就有相对完善的审核机制。如在2007年,YouTube 就上线试运行了全自动内容保护系统 Content ID,版权方可以将其内容提供给YouTube的版权资料库,Content ID会针对用户上传的每一段视频对比资料库,一旦比对符合,便会依版权拥有者设定的方式处理,无论是背景音乐还是几秒钟的截取片段,都能被Content ID识别出来。

然而国内视频审核相对宽松,尤其在避风港原则下,也即如果视频平台上的侵权视频并非平台自行制作或发布,而是由在平台上注册的用户发布的,权利人在通知平台之后,平台如果能够及时删除相关信息,就可以免责。因此,短视频平台的侵权审核还存在明显的不完善、不成熟的情况。

但“避风港原则”并不是绝对,李景健律师介绍:“如果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明知或者应知侵权内容的存在,平台也可能与发布者共同承担责任”。加之审核作品是否存在侵权问题,是一个公共视频平台的责任,这也有利于视频频平台的良性内容循环。

此外,IP价值官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并将于今年6月1日实行。

据李景健律师介绍,与原版相比,新版在多方面对影视作品为主的视听内容的侵权界定和惩罚进行了调整。

比如将原有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作品类型统一调整为“视听作品”,这样更加符合现实中作品制作、开发的客观的情况,符合了时代和技术的发展,也使得立法更加简练;对于合理使用的规定做调整,,在新的著作权法中,对于合理使用中的署名,由原先的要求知名作者姓名增加了作者姓名或者名称,增加了“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要求等等。

我们希望从产业规范化运营到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二者的共同作用下,长视频平台和短视频平台,围绕影视等文化内容版权,可以各取所需,最为互补品存在,不是此消彼长而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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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标题: 短视频追剧,动了谁的蛋糕?

资讯来源: 36氪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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