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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黄金十条”招商政策摘要

转载时间:2021.08.26(原文发布时间: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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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来自两江新区官网

政策特点

1.用足西部政策

聚焦发挥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优势,凡是在两江新区设立,主营业务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重奖重点项目

聚焦招大引强,一是给予重点项目落户奖。对落户新区达到实缴注册资本要求的总部、金融、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型的重点企业,最高分别给予5000万、3000万、1000万元和500万元的落户扶持;二是给予重点项目经济贡献奖。对重点项目,按其地方经济贡献,制造业项目最高给予前五年100%、后五年50% 的连续10年扶持,总部项目最高给予80%的连续 5年扶持;金融机构给予80%、70%、60%、50%、50%的连续 5年扶持,科技型企业给予前三年100%、后三年50%的连续 6年扶持。其中,总部和金融企业5年政策期满后,符合增长条件的,继续按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持续扶持。

3.重奖高端人才

聚焦招贤引智,一是奖励人才引进。对新引进的制造业、总部、金融和科技型企业的高管和高技术人才给予5年的人才专项资金奖励;二是奖励股权收益。对高层次人才在科技企业或研发机构取得的股权分红或股权转让收益,按新区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三是奖励管理精英。对管理有方、企业增长迅速的高管团队最高按其工资薪金所得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2倍给予奖励;四是解决后顾之忧。优先办理高端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调动手续,推荐配偶就业,按就近原则安排其未成年子女入学。

4.支持企业合作

聚焦产业合作需求点,在股权投资、相互采购、融资租赁、产业互动等方面鼓励企业相互合作。一是股权投资合作。对高成长性战略新兴企业,两江新区管委会主导的股权投资基金可给予占股比例不超过20%、年限不超过“5+2”的股权投资扶持,通过股权投资解决企业资金问题;二是相互采购合作。鼓励购买区内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机器人、3D打印、碳纤维、石墨烯等重点产品,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通过产业联动奖励帮助战新企业开拓市场;三是融资租赁合作。鼓励区内融资租赁公司按规定的扶持性费用标准向区内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给予融资租赁公司3年每年不超过300万的贴息;四是产业联动合作。对结合新区主导制造业设立的从原材料到成品的国内批发零售、国际货物贸易、交易平台、供应链一体化服务的平台型运营总部以及新区制造业企业增设贸易功能的功能性总部和提升资源统筹配置能力的实体性地区总部,最高奖励300万元。

5.构建创新生态

聚焦创新能力和载体,一是奖励高端研发机构。对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五年内最高奖励70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最高奖励500万元,对在国(境)外设立独立法人研发、市场等机构的科技型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二是奖励产业联盟。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行业协会每年补贴50万元的运营经费,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补贴300万元。三是补贴创新创业载体和入驻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给予租金、装修、运营、培育奖励等多项扶持,三年累计最高扶持金额达2000万以上。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在孵企业每年最高扶持300万元;四是鼓励发明创造。对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每件分别资助10000元、2000元、1000元,获得国外专利授权的每件最高资助20000元/件,单个企业每年专利补助最高可资助20万元。

6.解决企业融资

聚焦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新区建立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制度,鼓励开展信用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履约保证保险、产业链融资等科技金融服务。一是坏账补偿。对区内科技型企业利用专利、商标、版板等知识产权质贷款融资的,按不超过审定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坏账本金损失的40%给予金融机构最高200万元补偿;二是贷款贴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公布基准利率的5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贴息奖励;三是担保费和保险费补助。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或保险的担保或保险公司给予不超过每笔贷款金额2%、单户最高10万元的担保费和保险费补助。

7.重奖企业上市

聚焦企业发展壮大,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凡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均奖励500万元、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200万元;企业在上市后迁入我区的,给予300万元扶持。企业改制时追溯调整前3年利润并补缴相应支出的,就相应支出形成的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给予全额扶持。

8.加大资金配套

对获得国家和市级资金扶持的重点项目,分别按照国家、市级资助资金的100%和50%给予配套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可给予500万元和300万元的配套资金。

9.补贴场地租金

聚焦总部企业、金融机构和科技型企业的场地需求,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和金融机构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3年、每年最高300万元的租金补贴,购置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新引进的科技型企业(或研发机构)给予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的租金补贴。

提高扶持的重点和标准,实现区域差异化发展

1.落户奖励中,制造业项目要求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或5亿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型企业要求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200万美元或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实体性总部要求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研发机构奖励中,侧重支持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行业领先的大企业集团、知名高校、国家重点科研院所新设立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以及国家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3.资金配套扶持方面,仅针对获得国家产业扶持资金100万元(含)以上和重庆市产业扶持资金50万元(含)以上的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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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标题: 四个“黄金十条”招商政策摘要

资讯来源: 36氪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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