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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出台“1+1+10+N”产业政策,新落户AI企业最高奖2000万

转载时间:2021.08.12(原文发布时间: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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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南沙投资”,36氪经授权发布。

2月20日,《关于落实“三区一中心”战略部署 优化提升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正式发布。结合两年来各领域出台的专项政策,南沙对2017年出台的“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进行优化提升,将政策体系拓展升级为“1+1+10+N”产业政策体系。

据了解,在政策体系中补充新业态,原有的“1+1+10”产业政策体系涵盖总部、科技、金融、先进制造与建筑、航运物流、商贸、现代服务等7个重点产业以及人才、用地、项目引荐等3个共性产业要素,此次升级纳入两年来陆续在人工智能、外贸综合服务、旅游、邮轮、种业小镇、生活服务业、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等领域新出台7个专项扶持政策。单项奖励力度十分惊人,其中,新落户人工智能企业一次性最高奖2000万元。

广州南沙搭建“1+1+10+N”产业政策体系

(一)优化提升“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

此次政策体系的优化提升,主要结合广州南沙产业发展迫切需求、上级扶持政策调整、以及区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等实际情况,通过增补部分新兴业态、新兴领域扶持,优化政策经济贡献导向,以更好地发挥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

一是考虑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并考虑企业(人才)意见的集中诉求,在办法中补充部分新业态。在航运物流业政策中新增对在南沙注册的企业进口中规车按每辆500元给予最高700万元的补贴。在科技创新政策中新增专利机构扶持条款,给予一次性10万元落户奖励。将企业上市奖标准由500万元提高到800万元,新增科创板作为上市奖项,并对南沙培育的企业自新三板转板上市的给予最高1100万奖励。在金融服务业政策中新增证券期货交易平台、金融科技、航空金融产业链、大型设备融资租赁等金融新业态扶持,补充最高1000万元的增资扩股奖、最高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企业奖励等。

二是充分考虑政策实施以来的突出问题,优化操作流程、调整部分难以操作的政策条款。将商贸业政策中的住宿餐饮企业奖励条件由“年度零售额、年度销售额”调整为“年度营业额”,将享受3000元每辆的进口汽车补贴对象由“进口整车”明确为“进口平行进口汽车”。在人才政策中,将博士后站“每年最高30万元的配套资助”调整为“给予每名博士后5万元补助”。在项目引荐政策中,将内外资引荐项目奖励条件统一调整为项目对我区经济贡献大于项目引荐奖励金额,并明确引荐项目可先行办理工商注册无需等待项目通过备案。

三是落实机构改革的部门职责调整。根据部门机构名称调整,按照区印发的机构名称规范了每个办法的责任单位。

四是《补充通知》作为与2017年印发“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共同使用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拓展升级“1+1+10+N”产业政策体系

广州南沙自2017年出台“1+1+10”产业政策体系,涵盖总部、科技、金融、先进制造与建筑、航运物流、商贸、现代服务等7个重点产业以及人才、用地、项目引荐等3个共性产业要素;近年来,又陆续在人工智能、外贸综合服务、旅游、邮轮、种业小镇、生活服务业、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等领域新出台了7个专项扶持政策。针对企业落户、增资、研发、经营、上市等不同发展阶段,设置了奖励、补贴或股权投资等政策扶持,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几个新出台专项政策的亮点如下:

一是落户奖励。对新落户及认定的人工智能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开办奖励;新设且新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邮轮公司、邮轮港(码头)经营企业、邮轮组织,给予最高一次性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二是经济贡献奖励。对经认定的人工智能企业,自落户当年起4年内,给予区级经济贡献95%的奖励;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重点培育企业按其对我区经济贡献给予30%的奖励;对经认定的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按照对我区经济贡献的40%(每年最高100万元)给予奖励。

三是提供配套服务。为港澳青年提供商事注册“绿色通道”服务、青创税务“六个一”服务、“十项全能”服务、宣传推介服务等企业政务服务;提供医疗、教育、生活、医疗保险经办、商业保险理赔、居住证申办、共有产权房申办服务等城市配套服务。

下一步,广州南沙将进一步拓展“1+1+10+N”产业政策体系,在新兴领域抓紧研究出台专项政策,在细分领域做好政策研究储备,根据细分行业的特点给予更有针对性的支持、更精准的覆盖,提升对细分行业的政策吸引力。

“1+1+10+N”产业政策体系亮点

(一)总部经济(4条)

——对新落户及认定的总部型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落户奖励。

——对新落户及认定的总部型企业,连续5年给予企业对我区经济贡献最高95%的奖励。

——对总部型企业租用办公用房,连续3年、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购置办公房产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

——对总部型企业升级为全球、亚太、全国总部或首次被评为世界1000强、中国500强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的,给予2000万元奖励。

(二)科技创新(9条)

——新型研发机构,资助最高1亿元的建设运行费。

——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最高给予3000万元、占股比例不超过20%、年限不超过8年的股权投资支持。

——科技项目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创新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科技项目按国家、省、市级分别给予100%、70%、50%奖励。

——高成长型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特色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最高资助200万元。

——推动军事技术成果转向民品产业化,最高奖励100万元。支持企业推进专利技术成果转化,最高资助5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在市奖励基础上,额外最高奖励70万元;连续5年按其对我区经济贡献的95%予以奖励。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贷款额的3%对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贴息补助。

——专利代理机构落户,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10万元落户奖励。

(三)先进制造业和建筑业(8条)

——对新落户的先进制造业和建筑业企业,按总部和非总部分别给予最高2000万元和1200万元的落户奖励。

——新落户先进制造业项目,最高给予2亿元奖励;现有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改造项目,最高给予800万元奖励;企业整体转型升级,最高给予1.5亿元奖励。

——对实施总投资5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连续三年,按对我区新增经济贡献的80%进行奖补。

——对获得国家、省、市扶持资金的制造业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的配套扶持。

——对区内企业购买区内制造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服务,最高给予200万元补贴。

——对建筑业企业,按其经营贡献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

——建筑业企业提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对新落户的建筑业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的,连续三年每年最高给予250万元的补贴;购置办公用房的,最高给予800万元的补贴。

(四)航运物流业(8条)

——对新落户的船公司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落户奖励。

——对新设立的航运物流企业,前三年按其对我区经济贡献的95%,后两年按50%给予奖励。

——对新增外贸航线给予每条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对开通进口汽车滚装船航线的企业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航线补贴。

——对外贸船公司按外贸集装箱吞吐量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对内贸船公司按内贸集装箱吞吐量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租赁仓库,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仓储补贴。对汽车进出口企业租赁仓库,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80万元的仓储补贴。

——对注册为“广东南沙”“中国广州”船籍港的国际船舶,一次性给予每总吨60元的补贴。

——对国际船舶管理机构和国际船舶检验机构入驻南沙开展业务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的补贴。

——对国际海员培训专业机构开展培训业务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对海员外派机构开展海员外派服务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五)金融服务业(10条)

——对重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最高给予1800万元奖励。对重点发展金融企业最高给予1200万元奖励。

——对重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按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前3年给予100%的奖励,后2年最高给予70%的奖励。对重点发展金融企业按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前3年最高给予95%的奖励,后2年最高给予70%的奖励。对特色金融企业按企业对我区贡献,连续5年给予95%的奖励。

——金融企业首次被评为世界企业500强、世界企业1000强或中国企业500强,一次性最高给予2000万元奖励;对重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和重点发展金融企业,按其新增实缴资本规模,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

——对骨干人才,按照其个人经济贡献40%给予特殊人才奖励。对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给予高管人才奖励。两项奖励总额最高为个人经济贡献的100%。对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投资性收益及股权转让收益的地方经济贡献,给予80%的奖励。

——对金融企业在我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每年最高给予300万元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在我区购置自用办公房产,一次性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贴。

——对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引进非总部会员企业注册在我区,按引进企业对我区贡献一次性给予交易平台10%的奖励。

——SPv企业开展航空航天、船舶海工等租赁业务,最高给予地方经济贡献95%的奖励。融资租赁企业为区内企业提供租赁服务,单个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开展跨境融资业务按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地方经济贡献,给予50%的奖励。

——后备上市企业在国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中小板或境外上市,最高给予8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自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最高可获得1100万元奖励。

——对引入重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引入重点发展金融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引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对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区内非上市企业或引进非上市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所投区内企业在国内上市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对金融科技企业从创新、排名、增速、业务等方面给予创新奖(500万)、卓越奖(300万)、超越奖(100万)和培育奖(100万)。

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农村金融、普惠金融等国家支持业务,按所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扶持奖励,最高给予50%的资金配套。

每年安排最高1500万元资金用于金融服务平台办公用房补贴、特色金融优秀服务平台评选、特色金融创新奖评选以及对举办与南沙金融有关、具备行业重要影响力的论坛活动给予补贴。

(六)商贸业(6条)

——新落户商贸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商贸企业按照对我区经济贡献最高给予40%奖励。

——经由国家、省、市商务部门认定的电商企业或园区,给予1:1的配套资金奖励。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落户,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在南沙注册的汽车贸易企业经南沙口岸进口的每台平行进口汽车给予3000元奖励。在南沙注册的汽车贸易企业经南沙口岸进口中规车,每辆车奖励500元,最高700万元。

——非南沙注册的汽车贸易企业经区内供应链服务平台进口的汽车,每辆车奖励500元,最高500万元。

(七)现代服务业(7条)

——新设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国际及港澳台专业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服务业企业按年度收入情况给予其对我区经济贡献30%的奖励。

——国际及港澳台专业服务专才,经评定给予每人每年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新设的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办公用房补贴。

——给予经评定的服务业行业协会、人才培训和实验基地每年最高50万元的补助。

——每年安排2000万元资金用于服务业类论坛、赛事等奖励。

(八)人才奖励(12条)

——高端领军人才奖励。对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及发达国家院士、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给予最高1000万元安家补贴或最高200平方米人才公寓。

——骨干和高管人才奖励。对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科研机构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20万元以上)的骨干人才,按照其个人经济贡献40%比例给予特殊人才奖励,上不封顶。其中,港澳籍人才可选择按照内地与港、澳地区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外籍人才可选择按照超过15%部分税负差额给予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还可在企业经营贡献奖中获得高管人才奖励。两项奖励总额最高为其个人经济贡献的100%。

——提供人才公寓。为高端领军人才提供10年免租入住最高200平方米人才公寓。其中,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区工作满10年后,可无偿获赠所住人才公寓。骨干人才及储备人才可申请租住最高100平方米人才公寓,按标准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港澳及外籍人才优先安排入住国际人才社区。

——高学历人才补贴。对新引进落户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人才发放住房补贴,其中本科生2万元,硕士研究生4万元,博士研究生6万元。对引进的博士后科研人员,每人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10万元和每年8万元生活补助,出站后留在南沙工作的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

——教育卫生人才奖励。给予经认定的高层次教育人才最高500万元安家补贴。给予经认定的高层次医疗人才最高500万元安家补贴及最高6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航运专业人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航运专业人才,每年安排一定数额入户指标,优先办理入户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国际海员给予个人贡献奖励,奖励金最高为其个人经济贡献的100%。

——专业技术及高技能人才奖励。设立南沙“南沙专才奖”、“南沙工匠奖”,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设立“南沙金牌专才奖”、“南沙金牌工匠奖”,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参加考试或认证取得职称、职业技能等级提升的,给予每人最高5000元补贴。

——高端领军人才“团队+项目”扶持。对掌握世界前沿技术,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高端领军人才“团队+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贡献特别大,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上不封顶。

——人才引进引荐奖励。人才中介组织引进和引荐领军人才及团队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人才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化。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按程序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在区内企业工作满4年,每年居住超过6个月的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区内直接受理签发外国人签证证件,直接审批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对区内首次办理商务备案的企事业单位不受纳税额限制,对科研机构办理商务备案不受纳税额限制。

——人才入户与市民待遇政策。创业投资人才、市场化认定人才、专业技术或技能人才,符合条件可直接办理入户。经南沙自贸试验区认定的港澳及外籍人才,可直接办理广州市人才绿卡,在不改变原籍和身份的基础上享受广州市市民待遇。

——人才专属服务。发放广州南沙人才卡,提供子女优先入学、本人及家属入户、优先就医、免费体检、消费优惠等优质服务。

(九)产业用地(6条)

——新兴产业园区内土地可按不同功能混合利用,园区以产业功能为主导,可适度配置一定比例的商业、办公、住宅建筑面积。

——新兴产业园区内已确权登记的产业、办公和配套住宅房产,可以按幢、层、套、间等为基本单元分割转让。

——符合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目录和区鼓励发展新兴支柱产业的产业园,出让起始价格按新兴产业园区综合用地地价的70%拟定。

——鼓励新兴产业园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不计算土地出让金。

——鼓励“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方式供应新兴产业园用地。

——鼓励利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新兴产业园区。

(十)项目引荐(1条)

——引荐奖按引荐项目注册资本实缴额的3‰予以奖励;其中引荐由世界1000强、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等企业作为最大股东投资的项目,按照项目注册资本实缴额的3.3‰给予奖励。引荐奖励上不封顶。

(十一)人工智能产业(5条)

——对新落户及认定的人工智能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开办奖励。

——对经认定的人工智能企业,自落户当年起4年内,给予区级经济贡献95%的奖励。

——对经认定的人工智能企业,按其建设实际总投入的30%予以最高1000万元的科研建设补助。

——对新落户及认定的人工智能企业,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的,按照基金实际投资南沙人工智能企业资金的3%给予基金管理公司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并按基金投入资金的7%给予该人工智能企业落户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重点支持落户南沙区人工智能企业参与南沙区示范性项目建设。

(十二)外贸综合服务(7条)

——新设且新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落户奖励。

——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重点培育企业按其对我区经济贡献给予30%的奖励。

——已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重点培育企业按其年度收入情况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新设且新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重点培育企业在我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办公用房补贴。

——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重点培育企业可优先办理退税。实施“提前申报、快速验放”通关监管模式,优先享受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措施。

——新设且新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按其融资贷款利率给予最高25%的贴息扶持,最高给予100万元补贴。

——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重点培育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用给予30%的配套扶持。

(十三)生活服务业(3条)

——对积极引进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的商业设施运营企业给予不超过3年、每月每平方40元(每年最高300万元)的招商补贴。

——对2018年1月1日后进驻南沙区重点区域的首家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落户奖。

——对经认定的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按照对我区经济贡献的40%(每年最高100万元)给予奖励。

(十四)旅游业(5条)

——对连续经营满2年以上且每年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予以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举办旅游展会的企业或组织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项目补贴;对在本区内策划举办具有南沙特色的旅游节庆活动的企业或组织,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200万元。

——对被评定星级旅游厕所、星级农家乐及获评区级以上(含区级)奖项的旅游产品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配套奖励。

——申报单位新建、扩建、改建旅游项目,且申报项目实际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予以最高300万元的项目补贴。

——对于新建、改造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企业,最高可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奖励。对被新评定的国家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酒店,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提升能级奖励。

(十五)邮轮业(9条)

——对邮轮公司、邮轮港(码头)经营企业、邮轮组织,给予最高一次性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对邮轮公司、邮轮组织,给予最高一次性200万元的购置办公用房补贴。

——对在本区落户的邮轮组织,在服务业招商引资方面成效明显的,最高扶持50万元。

——对选择南沙邮轮港口作为始发港开展运营的邮轮公司按照航次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对在南沙开辟新航线且安排航次超过12次的邮轮公司,按每条航线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选择南沙作为首航母港的邮轮,按照航次的数量给予最高120万元的奖励。

——对于邮轮公司或旅行社为游客安排接驳巴士等其他旅游集散运输工具的,按照每辆车次300元进行补贴,单个邮轮公司或旅行社每年扶持金额累计最高50万元。

——对旅行社、邮轮公司、邮轮组织、邮轮港口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推广补贴。

——对在南沙开展母港旅游业务时,为游客购买保险的每家邮轮公司或旅行社每年扶持金额最高100万元。

——对邮轮港(码头)经营企业使用岸电设施,每年扶持金额最高100万元。  

——对旅行社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游客搭乘邮轮扶持,最高150万元的游客周边住宿扶持。

(十六)种业小镇扶持(8条)

——对全球和全国种业品牌排名前10名的种业企业落户小镇,最高奖励500万元;对持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业企业落户小镇最高奖励50万元。

——对新获得全国及全球种业品牌排名前10,最高奖励200万元。

——在种业小镇范围租用自用科研、办公、经营用房,按每平方米每月最高40元给予补贴,最高200万元;新建和购置办公房最高补贴1000万元。在广州市内租赁表种地用于种业展示、试验等用途的,给予不超过500元的租金补贴。

——新培育并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农业新品种审定的,每个新品种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根据引进种业企业的资质和数量给予平台型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种业小镇范围按城市规划和种业产业功能改造物业,奖励原物业所有权人最高5000万元,奖励参与改造的种业企业最高1亿元。

——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对设施建设项目最高补助75%。

——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落户小镇,最高给予60万元,新申报龙头企业参照同级奖励。

(十七)港澳青年创新创业(10条)

——对到我区实习、创业、就业、执业的港澳青年,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实习奖励;给予最高3万元的学业补贴;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求职就业奖励;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租房交通补贴;给予每人每年累计最高5000元的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与商业保险补贴。

——对在我区注册成立的港澳青创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落户补贴;最高3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贴;最高20万元的场地租金补贴;最高30万元的重大活动补贴;最高10万元的参展补贴;最高50万元的创业成长奖励。

——对参加国家、省或粤港澳大湾区市级以上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前三名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且核心团队以该项目在我区注册成立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对已获得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资助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且核心团队以该项目在我区注册成立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对促进港澳青年来南沙创新创业的引荐人,给予最高2万元的参观考察奖励;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实习实践奖励;给予3000元/人的招聘录用奖励;给予最高10万元的活动引进奖励;给予一次性5000元/个的企业引进奖励。

——对为港澳青年免费提供接待讲解的南沙参观考察点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对录用港澳青年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最高1万元奖励。

——对“优秀港澳青年实习就业基地”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

——建设认定一批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给予每个基地每年100万元补贴;在建设认定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中推选一批示范基地,按照工作成效给予每个示范基地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

——提供配套服务,为港澳青年提供商事注册“绿色通道”服务、青创税务“六个一”服务、“十项全能”服务、宣传推介服务等企业政务服务;提供医疗、教育、生活、医疗保险经办、商业保险理赔、居住证申办、共有产权房申办服务等城市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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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标题: 南沙出台“1+1+10+N”产业政策,新落户AI企业最高奖2000万

资讯来源: 36氪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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