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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转载时间:2021.08.23(原文发布时间:201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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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对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等工作部署,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

1.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对我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逐项深入论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以及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对一些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的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整改。(市政务办牵头,各区、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和权力清单中带有审批性质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摸底清理,重点对市设行政权力事项进行逐项论证,提出处理意见。(市政务办牵头,各部门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2)围绕创新名城建设,根据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依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宁政发〔2018〕6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赋予高新园区全链审批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宁政发〔2018〕68号),2019年底前实现省级以上开发区涉企审批更加高效。(市政务办牵头,各区、各部门、各省级以上开发区负责)

(3)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市政务办牵头,各区、各部门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2.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根据人民银行统一部署,及时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全面实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目标。(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务办、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社保(医保)中心等部门以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大力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工商登记、公章备案、发票申领、银行开户等涉企事项全程网上集成办理。将申请人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优化为“一表统一填报、一网信息共享、承诺限时办结、反馈办件信息”的涉企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流程。(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社保(医保)中心等部门以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2)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各区在保留企业登记、涉税事项办理等专业服务窗口的基础上,增设“企业开办”一站式受理窗口,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办理工商登记、刻章备案、银行开户、涉税事项、社会保险登记等集成服务。推进“企业开办”申请一表填报,以企业工商登记申请表为主表,将其他涉企信息整合为附表,一次填报,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交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区进一步拓展“企业开办”一站式受理窗口功能,归集汇总营业执照、公章、有关税务文书,并统一向申请人送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务办、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社保(医保)中心等部门以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3)打通信息化融合瓶颈。优化部门间信息共享的深度和广度,加快建立电子证照库,市政务办要归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及相关备案信息,协调相关审批、登记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以在线调用等方式,获取申请人的登记、许可信息,相关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许可证、营业执照、相关许可文件及其复印件,切实解决群众来回跑腿、反复提交各种证明等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务办、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社保(医保)中心等部门以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3.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能取消审批的予以取消,有些可改为备案、告知承诺;对暂时不具备条件取消的,要通过“多证合一”等方式优化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办、市司法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在全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办、市司法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2)进一步拓展“多证合一”改革的广度和深度,将更多涉企证照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进一步缩减企业涉税事项办理时间。(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信息中心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底前)

4.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税务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增加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等企业类型,试点进一步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2)开展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工作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3)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对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且无在职及退(离)休人员的企业,社保部门及时反馈“注销无异议”意见,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社保(医保)中心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4)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简易注销业务协同,积极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5.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任务,全面清理各类许可,加快向产品认证转变。(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主要措施:

将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压减1/3以上,取证时间从平均22个工作日压缩至平均9个工作日。2019年将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进一步压减。(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6.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清理精简审批、核准等事项。加快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市发改委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分类清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组织开展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工作,规范审批实施方式,统一公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市发改委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2)大力推行联合评审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市发改委、市建委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7.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全部实现50个工作日内办结。继续推行联合审批、多图联审、多评合一、“区域评估”等方式,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市建委牵头,各区、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认真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建设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全面推动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推广数字化审图。(市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政务办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2)精减审批事项。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合同备案手续;取消人防设计审查批准,人防设计数据由图审机构直接提供给人防部门;取消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和人防初步设计审查;将抗震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并进行,不再保留抗震设计审查许可;适当缩小用地预审范围,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项目用地预审;取消施工许可申请中的“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证明材料。(市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牵头;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3)压缩项目报建审批时间。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外,全面实现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及其他类、线性工程类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办理产权登记,审批时间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办理产权登记,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办理产权登记,审批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实现“受理前服务最优、受理后时间最短、审批后监管到位”。(市建委牵头,各区、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8.大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各种政策措施,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护;对于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今后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政策措施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出台优惠政策措施也要以普惠性政策为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完成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政策措施及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自查,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各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2)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持续查处并公布行政垄断案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3)在政府采购领域政策执行中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规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市财政局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前)

9.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到2021年底,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金陵海关、禄口机场海关、新生圩海关负责)

主要措施:

(1)改变完善现有货物报检、报关“串联”流程。推进报检、报关“串联”改“并联”,实行报检、报关同步“并联”受理,将通关单电子数据联网核查从电子审单环节后移至报关单放行环节。(金陵海关、禄口机场海关、新生圩海关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2)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全面实施一次放行,统一由海关在放行环节验核检验检疫口岸作业完成信息、发送海关放行指令,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单位凭海关放行指令办理货物提离手续。(金陵海关、禄口机场海关、新生圩海关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3)推进实施“查检合一”。创建业务架构统一、管理统一、系统统一的口岸监管新模式,着力提升国门安全和风险防控水平,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金陵海关、禄口机场海关、新生圩海关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4)全面实施“一次申报、分步处置”新型通关管理模式。改变海关现行接受申报、审单、查验、征税、放行的“串联式”作业流程,通过作业环节的前推后移,持续压缩海关通关时间。在企业完成报关和税款自报自缴手续后,安全准入风险主要在口岸通关现场处置,税收风险主要在货物放行后处置。(金陵海关、禄口机场海关、新生圩海关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5)深入推进自报自缴制度改革。由企业自行申报税费、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缴纳手续,进一步提高应税货物的通关时效。(金陵海关、禄口机场海关、新生圩海关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6)全面推进海关通关全流程无纸化改革。通过“互联网+海关”等方式,实施海关通关手续的无纸化办理。(金陵海关、禄口机场海关、新生圩海关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7)全面推进“单一窗口”标准版“一次申报”。实施跨部门数据的一次性申报,不断提升货物、运输工具等主要业务申报应用率,简化大通关申报手续。(市商务局、金陵海关、禄口机场海关、新生圩海关、南京海事局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8)深化口岸查验单位协作共管。对涉及海事、边防等多个口岸管理部门的进出境货物、运输工具、人员实行“一站式”作业,提升口岸大通关时效。(市商务局、金陵海关、禄口机场海关、新生圩海关、南京海事局、南京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9)统计查验无问题数据,并定期向地方主管部门报送,协助做好免除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的相关费用工作,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助力企业降本增效。(金陵海关、禄口机场海关、新生圩海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10)配合地方主管部门完成相关费用核算,让企业切实享受改革红利。(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金陵海关、禄口机场海关、新生圩海关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10.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收费的各项减负政策。出台年度分类收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凡未列入收费清单或未经有权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相关委托机构一律不得擅自立项、向企业收费。继续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完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市发改委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2)根据国家和省要求,落实好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等停征、免征工作。(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公布清费降本减负政策文件、收费减免或优惠政策,做好取消、免征、降低、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宣传落实工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4)进一步放宽电力直接交易参与企业市场准入条件,用电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执行大工业及一般工商业类电价的企业都可参与,增加市场交易规模,在2018年交易电量的基础上再增加直接交易电量,使参与交易的企业全电量参与交易。(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11.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和提升融资便利度。加快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南京子平台建设,进一步整合金融产品、融资需求、信息中介、征信服务、扶持政策等资源,实现“网络化”“一站式”融资对接。引入市场机制与市场化手段,提高政府资源配置效率与效益,优化财政性资金使用方式,完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和市级科技创新基金运作机制,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实现“苏科贷”累放金额超过43亿元。(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学技术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负责)

主要措施:

(1)推动中小微企业通过平台获得融资。综合运用行政推动、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等方式,推动中小微企业在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并获取信贷、担保、投资、租赁等金融服务。2019年全市企业接入率(平台注册企业数÷辖内工商注册企业总数)达到省定标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区负责)

(2)推动市级金融机构接入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全市符合条件的银行、证券、保险、担保、投资、租赁、小贷等金融组织,分级分批接入平台,上线各类金融服务,基本完成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入平台工作。2019年金融机构接入面进一步扩大。(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

(3)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体验和服务效率。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改善融资服务、提高融资效率。力争到2019年年底,平台内市级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响应时间低于1个工作日,信用贷款平均审批时间低于7个工作日,抵质押方式获得融资的时间低于30个工作日,平台内中小微企业首贷率提高到5%以上。(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

(4)落实各类专项扶持政策支持平台发展。高效组织推动“苏科贷”、小微企业创业贷、政策性担保、政策性保险等产品在平台上提供在线服务,提高各类融资扶持政策的运用效率。(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紫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5)支持协调金融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续贷服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设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需求。支持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切实减轻企业信贷成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6)支持南京市民营企业转贷互助基金稳健发展。引导银行和民营企业加强与转贷互助基金合作,共同推动基金做大规模、发挥实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时效性,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转贷环节融资困难。(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二)以创新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

12.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三年内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推动市场监管日常检查统一应用省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实施“双随机”方式全覆盖,检查结果全部公开。2019年底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争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各部门负责)

(2)推动“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从进出口货物监管向全执法领域拓展,实现100%随机选择布控,年内随机选取的常规稽查对象数占比不低于80%。(金陵海关、禄口机场海关、新生圩海关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13.对市场监管领域筛查出的热点性、集中性投诉举报情况的要进行重点或专项检查,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面上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要进行排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对投诉举报集中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逐步形成规范的检查程序。对重大突发事件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排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2)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分析全市生态环境举报信息,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预警,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3)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对民防、殡葬、商业银行等重点部门和行业进行集中检查,公开曝光部分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14.加强依法治税,规范征税裁量权、增加透明度。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坚决查处偷逃税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对大案要案要一抓到底、公开曝光。(市税务局、市公安局、金陵海关、禄口机场海关、新生圩海关、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开展多轮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研究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的长效机制。(市税务局、市公安局、金陵海关、禄口机场海关、新生圩海关、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2)严格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确保税务执法公平公正。(市税务局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15.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对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坚决斩断利益关联,破除服务垄断,严肃查处其中的腐败行为;对串通操纵服务价格甚至欺诈勒索的各类“灰中介”、“黑中介”,要依法整治和打击。支持守法诚信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办牵头,各区、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依法整治“红顶中介”,督促取消、降低相关单位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重点查处将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依法整治和打击各类“灰中介”“黑中介”。对发现的腐败行为和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办牵头,各区、各部门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2)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依托政务服务网开发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落实《江苏省加强涉审社会中介机构信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加快建设全市涉审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和查询服务。(市政务办、市发改委牵头,各区、各部门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16.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市政务办、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子系统和省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整合市级部门和各区现有监管信息平台,联通汇聚重要监管平台数据,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平台支撑。(市政务办、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各部门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2)有效应用国家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数据资源,推进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试点开展企业信用风险指数分析等。(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3)按照全省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检查,查处一批CCC无证违法产品,对电商平台销售的CCC目录内产品通过监督抽查等方式进行风险监测。(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4)在全市推广使用检验检测机构移动APP,2019年底前按照国家级、省级的要求和部署,将有关信息上传至上级监管系统。(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7.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建立本市联合奖惩系统,支持各区、各部门落实国家已发布的联合奖惩备忘录。(市发改委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2)推动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应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快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公示,强化企业公示责任,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3)大力推进信用承诺、信用审查和联动奖惩信息“嵌入式”应用。(市发改委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18.坚决纠正一些地方政府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牵头,各区、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对拒不履行承诺、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规追责,完成国家下发治理名单清零任务。(市发改委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2)制定出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制度的实施细则。(市财政局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19.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区分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要及时引导或纠正,使之有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要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要予以严惩。(各区、市各相关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根据省相关文件要求,研究制定配套制度文件。(市发改委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2)鼓励支持邮政快递业创新和健康发展,根据省相关文件要求,研究制定配套制度文件。(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3)开展“互联网+”背景下专利代理监管方式创新研究,建立适应“互联网+”背景的知识产权服务监管平台。坚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建立专利代理机构联络员制度,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4)对新业态、新经济发展采用税收预约裁定、双边预约定价、信用支持等包容审慎税收监管方式。(市税务局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三)以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品质。

20.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最烦最难的领域和环节,聚焦需要反复跑、窗口排队长的事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市发改委、市政务办牵头,各区、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完成优化营商环境问题疏解行动,解决企业和群众关注的堵点难点问题。(市发改委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2)全面落实《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督促各区通报一批群众办事难、办事繁的典型案例,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市发改委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3)加强对办事大厅的暗访督查,持续整改、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办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21.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大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探索实行承诺制,事后进行随机抽查,依法严厉处罚虚假承诺并纳入信用记录。(市司法局、市发改委牵头,各区、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市司法局牵头,各区、各部门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2)选取部分证明事项在部分地区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对部分证明事项在全市推行告知承诺制。(市司法局、市发改委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22.优化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有序减少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开展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过户等业务联动办理,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全面实现常规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目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北新区及相关区政府牵头,房产、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优化不动产交易登记“一窗受理”模式。优化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办理平台。对无中介提供网签服务的个人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提供网上办理“不见面服务”和大厅自助服务,将线下网签服务纳入“一窗受理”范围,由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一并受理房屋交易、税收申报、登记所需全部材料。优化“一窗受理”税费缴纳方式,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部门实现部门间信息推送和实时共享。全面实现税务部门自行查询核税。积极推广网上银行、移动支付等缴税、缴费方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政务办、市信息中心、市房产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江北新区及相关区政府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2)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全面实现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统一登记实施后办理过不动产登记的房屋再次办理转移登记现场办结,带方案的“招拍挂”工业用地首次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实体企业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房产局、市税务局、市信息中心,江北新区及相关区政府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3)推进关联业务集中联动办理。推广不动产登记与关联业务联动办理,群众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可以一并申请办理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过户等关联业务,有效提升政务“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水平。全市各区不动产登记主要办事大厅实现不动产登记与关联业务集中联动办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政务办、市信息中心牵头,各区、各部门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4)深化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拓展联网银行抵押权注销登记“不见面服务”范围。依托“南京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站和“我的南京”APP等,打造网上办证大厅,构建不动产登记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个人纯更名的变更登记、纯更址的变更登记等4类业务“最多跑一次”,实行“外网申请,内网审核,当面查验,即时领证”;预购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不见面服务”,实行“外网申请、内网审核,快递送证”。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自助服务,各不动产登记承办机构设立不动产抵押登记银行代办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房产局、市税务局、市信息中心,江北新区及相关区政府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23.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要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尽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市政务办、市信息中心牵头,各区、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建成覆盖市、区、镇、村四级的政务服务体系,实现市、区两级8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网上能办;2019年底前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以及办件量较大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力争实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上网办理。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市政务办牵头,各区、各部门负责)

(2)推进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建设全市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站和公共数据开放网站,融入国家、省、市三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让“数据多跑路”。(市政务办、市信息中心牵头,各区、各部门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24.推进线上线下融合,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成”,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市政务办牵头,各区、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2019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逐步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市政务办牵头,各区、各部门负责)

25.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若干领域做起,实现在不同地区间联网办理,再逐步扩大范围。(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社保(医保)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9年底前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联网办理。(市人社局、市社保(医保)中心负责)

(2)确保每个区至少有1家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加快实现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市医疗保障局、市人社局、市社保(医保)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26.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精准到位的服务。建设好“双创”示范基地,支持众创空间提升品质。推动大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创客融通创新,缩短创新周期,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支持众创空间提档升级,建设一批众创社区;对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专利构建快速审查通道。(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支持“双创”示范基地重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推动形成一批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技术应用的创新创业支持平台。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2)积极推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有效集成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等力量,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重点打造一批专业化的众创空间。统筹开展众创社区建设,以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宜创宜业宜居兼具为建设导向,依托创新资源丰富、体制机制基础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区域,打造“创新资源富集、创业服务完善、产业特色鲜明、人居环境适宜、管理体制科学”的众创社区。(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3)依托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专利快速审查通道,通过预审的专利申请,可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快速审查通道,在面向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基础上,逐步拓宽我市优势产业领域,开展优势产业专利预审服务,从而提高我市优势产业的专利数量和质量。(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4)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公布职业技能培训权力事项、服务事项清单。(市人社局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27.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模式发展,让偏远地区和基层群众能够分享优质公共服务。(市卫健委、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互联网+医疗健康”文件精神,制订出台南京市有关“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政策性文件。(市卫健委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2)大力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推进市远程医疗平台建设,健全区域内远程医疗服务网络,推动上连省、市级优质医疗资源,下接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培训等服务,2019年完成市属医疗机构的接入,促进医联体信息互通互享,到2020年实现远程医疗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区医院。(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进一步推进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接入市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并实现务实应用,到2020年市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实现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全覆盖。(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加快水、电、气、暖、银行、公证等服务领域改革,引入社会竞争,强化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解决办事手续繁、效率低问题,提高服务质量。用电、办水、办气时间大幅压缩,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尽快取消。(市水务局、市建委、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在公证服务方面,全面深入推行一般公证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逐步实现“不见面”办理,进一步加强公证机构与房产、自然资源、民政、档案等政府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安排专人开展检查工作,提高服务效率。(市司法局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2)在供电服务方面,用户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由供电企业“一站式”受理。搭建接电“绿色通道”,将全市10(20)千伏高压、400伏低压非居民平均接电时间分别压缩至70和2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无外部线路工程的分别不超过15和3个工作日。(市供电公司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3)优化工商类用户接水服务,严格执行公示办理时限。提供“一站式供气服务”,全面提速燃气安装效率,无外线工程接入的,不超过9个工作日。尽快取消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市水务局、市建委、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4)指导督促银行简化手续、优化服务,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29.完善政务服务网,坚持“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做好地方平台、部门专网、独立信息系统的整合接入工作,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市政务办、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区、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强化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加快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对“清理”“整合”进行专项审计。推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加快整合形成“大系统”,接入本级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内部信息共享。(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政务办、市审计局牵头,各区、各部门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2)深化信用信息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推动市政务服务平台与市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和信息共享,实现“逢办必查”、“自动触发、自动响应”。(市政务办、市发改委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3)加大行政审批、电子政务、数据交换等领域标准研制力度,在政务服务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水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4)整合信息建设资金资源和管理职能。强化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加快移动应用服务整合,各单位自建APP及微信政务服务功能统一向“我的南京”APP和“省政务服务”APP同步迁移。进一步深化政务信息资源整合成果的应用。除因特殊需要并经省政府批准外,各级行政机关不得新建业务专网。(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政务办、市财政局负责;完成时间: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30.大力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数据开放共享,2019年底前实现市级部门数据共享、满足地方普遍性政务需求。(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政务办牵头,各区、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推动政务信息共享和公共数据开放。基于《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2017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托市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市级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对目录中所有无条件共享和有条件共享的数据资源,以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群众办事堵点所涉及的数据资源,实现“一站式”归集共享。(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政务办牵头,各区、各部门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2)构建完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加快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推进市级各部门接入工作,建设完善全市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完善数据共享交换规范,按照规范要求加快市级平台统一接入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形成各层级互联互通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区、各部门负责;完成时间: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31.筑牢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安全防线,构建数据资源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好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区、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完善信息保护方面相关规定,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开放等环节安全保障的措施、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市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安全防护体系,保障数据安全。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查,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区、各部门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32.针对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认定使用难、跨地区办理难问题,加快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办、市档案馆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建立全市政务实名认证统一管理平台,为各级政务系统提供法人和自然人实名身份认证服务。加快社会法人库、自然人库、电子证照库等六大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实现所有法人、自然人、电子证照“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市政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2)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电子签名法律效力。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相关规定,并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文件(含证照),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市司法局、市政务办、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档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33.加快构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全面落实“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持续提升开办企业、不动产登记、建设项目审批、跨境贸易、水电气及网络报装、产权保护、金融服务、企业用工保障、企业用地获得、企业纳税及降本等政务服务效能,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努力打造全国营商环境最优的示范城市。(市发改委牵头,各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和办事全流程,开展综合咨询服务,以“企业看的懂、吃得透”为衡量标准,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优化工作流程,编制办事指南,开展宣讲培训,为企业运用政策提供便利。(市政务办、市发改委牵头,各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2)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边督查边整改,实现螺旋式上升”的工作思路,开展常态化自查和持续专项督查,不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改善用户体验、提升工作实效。(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牵头。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3)对标世界银行、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开展日常监测,组织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反映我市营商环境建设情况的重要参考,并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和市对区考核成绩。(市发改委牵头,各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权责关系重塑、管理模式再造、工作方式转型,结合实际细化分工,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分阶段、可量化、可考核、有时限的目标任务,以大局意识和工匠精神抓好落实。

(二)积极开展改革创新。要从自身实际出发,锐意探索创新,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改革举措。主动对标先进,积极创新实干,形成竞相推进改革的强劲态势。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免责界限,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

(三)加强改革协同攻关。要努力解决改革推进中存在的中端和末端问题,坚决清除各种障碍,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地区之间的协同支持,真正形成合力。市级各部门要作出表率,涉及本部门的改革任务要及早部署、早落实,支持基层先行先试,帮助试点地区解决实际困难,及时总结推广各区好的经验做法。

(四)加快完善法规规章。按照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抓紧清理修改一批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高质量发展、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期盼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及时把改革中形成的成熟经验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五)狠抓改革举措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作为工作重点,对成效明显的要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工作差距较大的项目,要制定限时改进措施,主动纳入对标找差目标体系全力推进。对执行规定不力或者推诿扯皮的,要坚决治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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