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门资讯> 公司注册平台 > 关于《曲江新区支持“五上”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申报的通知 >

关于《曲江新区支持“五上”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申报的通知

转载时间:2021.10.01(原文发布时间:2021.04.13)
62
转载作者:36氪企服点评小编
阅读次数:62次

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曲江新区”(ID:QujiangNewDistrict),36氪经授权发布。

“五上”企业是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一种通俗称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当前,“五上”企业也是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是经济总量、发展速度等经济信息的重要指标和“牛鼻子”。

为做好《曲江新区支持“五上”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申报工作,曲江新区制定了申请指南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曲江新区支持“五上”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西曲江党政办发〔2020〕56号),做好“五上”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制定本申报指南。

第二章 支持标准与申报流程

第二条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

(二)坚持健康向上的价值取向,经营方向和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三)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不良经营行为,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2.企业通过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打印企业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被执法机构处罚的情形,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第三条 申报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本指南要求准备相关申报资料,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至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二)由经济发展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初审通过后,由经济发展局会同财政局进行联合复审,核定资金支持额度;

(四)按照政策审签流程对联合复审结果进行审核会签;

(五)审核会签完成后,由经济发展局会同财政局进行资金拨付。

第三章 鼓励企业上规入库

第四条2020年至2022年期间,对新增入库的服务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商贸企业、年度总产值1亿元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纳统规模进入曲江新区该行业前20%、10%、5%的规上服务业、限上商贸企业,再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对象

当年新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符合支持政策的“五上”企业。

(二)申报资料

1.曲江新区新增“五上”企业奖励申报表;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

4.法人企业提供纳统当年统计年报中的103表,分公司和个体户提供当年12月月报中204-1表(建筑业企业还需提供当年四季度C204-1表,并附产值证明);

5.企业加盖税务章的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7.企业信用记录(共两种);

8.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

次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年度入库企业纳统一年后申报。

第五条2020年至2022年期间,对新增入库且首次纳统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年度总产值10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30亿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对象

新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申报当年规模不低于企业入库规模的“五上”企业。

(二)申报资料

1.曲江新区新增“五上”企业奖励申报表;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

4.企业近两年统计年报中的103表(建筑业企业还需提供四季度C204-1表,并附产值证明);

5.企业近两年加盖税务章的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7.企业信用记录(共两种);

8.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

次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年度入库企业纳统一年后申报。

第四章 支持楼宇、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和各类孵化平台加大企业培育和招引力度

第六条2020年至2022年期间,对每培育和引进一家规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限上商贸企业、年度总产值1亿元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的楼宇、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或各类孵化平台,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对象

符合支持政策的楼宇、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或各类孵化平台的管理运营单位。

(二)申报资料

1.曲江新区“五上”企业培育平台奖励申报表;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

4.当年新培育或招引纳统符合要求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提供与纳统企业签订的房屋租赁(或买卖)合同及相应的收款凭证或银行回单复印件;

6.企业信用记录(共两种);

7.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

次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年度入库企业需纳统一年后运营单位方可申报。

第五章 鼓励龙头企业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第七条对在库商贸企业,企业规模位于曲江新区该行业前30%,且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10%、15%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规模位于曲江新区该行业前20%,且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10%、15%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规模位于曲江新区该行业前10%,且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10%、15%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对象

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一年以上,符合支持政策的限上商贸企业。

(二)申报资料

1.曲江新区“五上”企业增速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

4.法人企业提供近两年统计年报中的103表,分公司和个体户提供近两年12月月报中204-1表;

5.企业近两年加盖税务章的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7.企业信用记录(共两种);

8.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

次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第八条对在库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企业规模位于曲江新区该行业前20%,且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30%、40%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规模位于曲江新区该行业前10%,且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30%、40%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规模位于曲江新区该行业前5%,且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30%、40%的,分别给予6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对象

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一年以上,符合支持政策的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资料

1.曲江新区“五上”企业增速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

4.企业近两年统计年报表中的103表;

5.企业近两年加盖税务章的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7.企业信用记录(共两种);

8.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

次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第九条对在库建筑业企业,企业年产值1亿元及以上,且增速超过15%、20%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年产值3亿元及以上,且增速超过15%、20%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年产值5亿元及以上,且增速超过15%、20%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对象

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一年以上,符合支持政策的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资料

1.曲江新区“五上”企业增速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

4.企业近两年统计年报表中的103表,及近两年四季度报表中的C204-1表,并附产值依据;

5.企业近两年加盖税务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7.企业信用记录(共两种);

8.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

次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第六章 支持“常青树”企业平稳发展

第十条对在库时间超过5年的服务业企业、贸易企业、年均总产值1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每家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对象

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5年以上且申报当年仍符合“五上”标准的企业。

(二)申报资料

1.曲江新区“常青树”企业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

4.法人企业提供连续5年统计年报中的103表,分公司和个体户提供连续5年12月月报中204-1表(建筑业还需提供近一年产值证明);

5.企业当年加盖税务章的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企业当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7.企业信用记录(共两种);

8.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

次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第七章 加大“五上”企业培育力度

第十一条实施“促成长”专项行动。建立“五上”企业预备库,对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年营业收入低于入库标准20%以内的种子企业,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开展月度跟踪监测,推动企业加快成长入统。对纳入限下抽样企业名录,按期填报统计报表,且当年增速超过10%的商贸企业,给予1万元的入库奖励;对在库一年以上,增速超过20%的商贸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对象

上年期末在库、且符合奖励要求的限下抽样企业。

(二)申报资料

1.曲江新区限下抽样企业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

4.企业上年四季度的统计报表;

5.企业当年加盖税务章的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企业当年收入证明;

7.企业信用记录(共两种);

8.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

次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第八章 鼓励商贸企业发展总部经济

第十二条对总部在曲江新区,拥有10家以上终端网点的超市、便利店、医药超市、生鲜蔬菜店等限上连锁企业,实行统一核算,且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除享受一般性奖励外,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在曲江新区设立一家新门店且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设立一家新门店且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对象

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符合支持政策的限上商贸企业。

(二)申报资料

1.曲江新区品牌连锁店发展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

4.新开门店明细表、新开门店营业执照及房屋租赁(或买卖)合同复印件;

5.西安市范围内经营门店统计表;

6.企业当年统计年报表中的103表;

7.企业当年加盖税务章的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8.企业当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9.企业信用记录(共两种);

10.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

次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第十三条对完成集中收银改造,纳入限上企业统计的商贸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对象

首次完成集中收银改造并纳入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符合支持政策的限上商贸企业。

(二)申报资料

1.曲江新区集中收银改造奖励申报表;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

4.企业实施集中收银改造项目的发票复印件;

5.企业当年统计年报表中的103表;

6.企业当年加盖税务章的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7.企业当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8.企业信用记录(共两种);

9.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

次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第九章 强化企业统计保障

第十四条对积极配合曲江新区数据统计且定期报送数据的信息员,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工作奖励。

(一)申报对象

积极配合曲江新区数据统计并定期报送数据的“五上”企业信息员。

(二)申报资料

1.曲江新区“五上”企业信息员奖励申请表;

2.“五上”企业信息员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工作证明;

4.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

次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年度入库企业纳统一年后信息员方可申报。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以上申报资料(含复印件)一式两份,均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六条企业须实事求是、如实上报,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企业,一经发现,将取消享受所有补贴的资格,并追缴补贴资金。情节严重者,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本指南中与西安曲江新区其他政策条款相重叠的事项不重复享受,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指南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

资讯标题: 关于《曲江新区支持“五上”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申报的通知

资讯来源: 36氪官网

36氪企服点评

公司注册平台相关的软件

查看更多软件

大厂都在用的公司注册平台软件

限时免费的公司注册平台软件

新锐产品推荐

消息通知
咨询入驻
商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