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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也有假装富二代诈骗的

转载时间:2022.04.13(原文发布时间: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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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仙人JUMP”(ID:xrtiaotiao),作者:半佛仙人,36氪经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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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竞争这种事情,优胜劣汰并不奇怪。

但骚的时候,有的企业的竞争思维非常诡异。

打不过你,我就加入你的家族,蹭你的热点。

比如阿迪王这么名字,不知道的人一看就觉得是阿迪达斯中的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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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现在国产做的很好,但当年很多品牌,对国外大牌的态度一贯是你出什么新款设计,下一秒就是我的了。

人均写轮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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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361°,特步,匹克,安踏这样的品牌,虽然当年的设计有点借鉴,但他们也还是要体面的,没有说自己是jordan的海外产业。

所以他们这些年稳扎稳打下来,也有了属于自己的商誉,形成了自己的品牌价值。

饭一口口吃,路一步一步走,稳扎稳打弯道超车不丢人。

丢人是只会蹭蹭永远不进去的那些品牌,在起步阶段固然省事,但也锁死了发展空间,永远不可能更进一步了。

而且随着消费者越来越理智,法律对品牌的保障也越来越健全,山寨吃枣药丸。

而且当一个品牌开始无视规矩,在商业竞争的时候使用骚操作开始,其实就已经默认了在正常的路径上,永远不可能战胜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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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涉及侵权行为的骚操作,被侵权的品牌其实有非常多的反制措施,但前提是,被侵权方要主动去起诉,去搞事情,不然理论就永远是理论。

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说一个暴露年龄的案例。

2011年,信息分类网站赶集网找姚晨搞了一次大型营销策划,他们在电视上循环播放“我有一只小毛驴”,而且不光是电视,户外广告,报纸杂志,到处都有,量铺得很大。

反正我当时走到哪里都逃不开这首歌,直接导致我在考试的时候颅内循环小毛驴,把卷子上的名字写成了小毛驴。

后来我们老师在班上问了三遍谁的名字叫小毛驴,我没有吭声。

因为那时我是一个纯洁的男孩,不是小毛驴,没有被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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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集网当时的整个营销据说花了四个亿以上,而且那是在2011年,互联网企业在传统媒体进行这么大规模的营销,在当时还是很罕见的。

问题是,这个广告里,观众印象最深的不是姚晨去赶集,而是姚晨在赶驴。

然后赶集网的竞争对手,分分钟去注册了一个域名,就叫“赶驴网”。

很多观众看了广告以后去搜索的就是这个赶驴网,而这个域名会直接跳转到百姓网。

我看了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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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的广告费换来的流量,反而给竞争对手导流了,这个操作真的硬核。

当然那个时候《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没有修订,还是用的1993年的版本,里面应该没有对互联网宣传方面碰瓷的规定。

主要是,那个时候大家还都比较讲究体面,也就是打打嘴炮的程度。

赶集网被摆了这么一道以后,明面上也就是CEO在微博上发了几句牢骚。

非常可怜幼小且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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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现在再搞这种碰瓷,风险就很大了,一方面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了,另一方面是大家的法律意识也提高了。

现在再遇到侵权的,大家都不喜欢BB,干就完事了。

法律给力噢,品牌就会奥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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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新闻,天眼查,把竞争对手企查查给告了。

事情经过大概是这样的,就是天眼查在几年前推出了一条广告语,叫“三查”,“查公司、 查老板 、查关系”。

之后天眼查也一直在用这条广告语,并且通过大量的营销投入,把这条广告语和自身商誉完成了直接挂钩,就好像你听到“今年过节不收礼”就会想到脑白金一样。

然后有个企业,和天眼查是竞争对手,叫企查查,现在也开始用这条广告语做宣传,而且还在电视剧里口播,在微博上营销。

说真的我第一次看到的时候,还以为企查查就是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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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然后,天眼查就把企查查给告了。

说真的这个案子本身就挺魔幻的。

目前的结果是,法院裁定禁止企查查继续使用“三查”广告语。

当然,其实裁定下来以后,企查查也并没有马上停止使用“三查”广告语。

这种情况其实非常常见,如果企业侵权被告,那就一直拖嘛。

行业比烂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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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中国乔丹被美国乔丹起诉一样,一直拖下去,拖个七八年,赚够了再说。

虽然能拖,但这个案件里,天眼查还申请了行为保全。

这种判决前的行为保全,其实就是为了应对现在商业环境里的那些骚操作,也就是被告把一个官司拖上几年甚至十几年,只要一直不判决,就一直侵权。

但如果原告申请了行为保全以后,情况就不一样了。

根据新版《民事诉讼法》,在一些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里,法院可以裁定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禁止其做出某种行为。

也就是说,对裁定也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来啊,快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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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企业的侵权与被侵权,竞争与反竞争的过程中,大部分案件都是枯燥无聊的,但是也出现了大量魔幻且沙雕的案例,让我深感商业世界的物种多样性。

比如前面提到过的乔丹案。

乔丹体育的前身是20多年前的一家福建鞋厂,因为注册“乔丹”商标而一炮而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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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商标就和天眼查的广告语一样,都属于品牌标记,和品牌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这就导致很多人都以为这是乔丹创的牌子,就和李宁的李宁一样,属于球星下海再就业。

直到2012年,乔丹起诉了乔丹,拉开了这场套娃官司的序幕。

堪称我杀了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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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采用了拖字诀,使用各种方法拖延时间,比如有一次庭审的时候,乔丹体育的辩护律师说我们的商标图案并不是乔丹打篮球,因为那个人拿的是乒乓球拍。

法官表示请你尊重我的智商。

骗我可以,但注意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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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这个案子从2012年开始,连续拖了8年,一审判了又上诉,然后又二审,直到2020年4月9号,乔丹体育才被终审宣判败诉。

乍一看好像很赚,毕竟每拖一年,就多赚一年的钱。

更何况,并不是每个消费者都知道乔丹体育被起诉的事情,即使知道,也不是每个人都在乎。

问题是,因为深陷官司纠纷,乔丹体育错过了2012年前后IPO的时间窗口,而且只要乔丹体育一天舍不得彻底放弃这个商标,就一天不可能走出国门。

同期的大量国产品牌都在搞原创,搞国际化,而乔丹,即使也花钱出了很多新款设计,甚至是做国潮品牌,但是始终摆脱不掉身上的原罪。

其实我感觉他们这次败诉,也不是什么坏事,如果能痛下决心,彻底和过去的乔丹割裂开来,凭借庞大的线下销售渠道和门店,再创一个新品牌,说不定还能有东山再起的机会。

而且说到篮球,他们为什么不去签约坤坤呢?

难道看不起坤坤的带货能力吗?

反正如果出了坤坤同款球鞋,我第一个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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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乔丹案,真功夫侵权李小龙这个案子也非常沙雕。

真功夫前后换了很多个商标图案,用的都是类似李小龙形象的漫画人物,当然,脸部是有模糊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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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李小龙的女儿再次起诉真功夫,真功夫就表示我们的商标只是长得和李小龙像而已,根本不是李小龙。

李小龙老师的棺材板都压不住了。

事实上,早在2010年,李小龙的女儿就因为商标问题起诉过真功夫,而实际上在2016年真功夫也的确更换过品牌LOGO。

当然,还是用的李小龙招牌姿势和黄黑紧身衣的搭配,熟悉的配方,熟悉的味道。

只不过,把脸部再次模糊化了一些。

这种把商标去掉脸部特征的行为,是不是在暗示无脸见人的羞涩愧疚之情呢?

感觉是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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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这件事情,对商业环境来说并不是坏事。

事实上,除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样也有《反垄断法》,两部法律,加倍快乐。

这两部法律,代表的其实就是商业的两面——

《反垄断法》保障商业存在竞争,不会变成一潭死水;

《反不正当竞争法》则保障了商业竞争维持在适度的范畴内,不会走向比烂的恶性循环。

在自然界同样充满了物种之间的竞争。这都很正常,资源和生存空间是有限的,但是对资源和生存空间的需求是无限的。

任何物种想要发展壮大,都必然要面临和同生态位的其他物种的激烈竞争,除非你已经站在了食物链的顶端。

无论是物种还是企业,都可以在竞争中得到进化,最后适者生存。

甚至对一些新兴行业来说,企业的竞争过程本身就是在为行业本身提高知名度,迅速打开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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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2012年,那是一个万物萌芽的时间节点,线上支付还是一个尚未普及的概念,网约车这个名字更是闻所未闻。

就是在那段时间里,网约车行业里诞生了滴滴、快的、摇摇招车等上百个平台,他们相爱相杀,磨刀霍霍,在各自背后资本力量的支持下,动用了天量资金进行补贴。

这些平台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活下来,首先要有用户,就不要钱一样给新用户发优惠券,为了吸引司机,不惜血本给司机提供补贴,有段时间打车甚至只要付一块钱。

那是网约车发展的黄金时期,大量的热钱涌入,负担起了整个市场的存在成本,就为了把一种全新的消费习惯灌输给用户。

没有任何一家资本能够独立承受得起这样的输血,但是所有人都觉得自己会是最后的赢家,这些投入最后都会成百上千倍回报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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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由一系列的兼并、收购、破产构成的补贴大战打到后期,也就是2014年左右的时候,除了滴滴和快的以外的所有玩家都出局了,而这场网约车之战也变成了腾讯和阿里在移动支付领域的变相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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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4日,烧钱烧得正如火如荼的滴滴和快的两家宣布合并,此时网约车战场上已经别无敌手,与此同时,而在献祭了上百家平台、补贴了整整两年后,一个新的行业也被培育成熟了。

疯狂补贴这件事情不管是否理智,但这个事情本身是在规则内完成的。

即使同样有优胜劣汰,但是最终的结局,是有利于整个市场的,也是有利于消费者的。

至于那些借助恶性竞争取得暂时利益的公司,无论是早期的乔丹,还是后来的企查查,挑战法律的结果,最后都只能是被法律制裁。

甚至这些案件的判罚本身,也在促进法律对商业环境的保护。

比如乔丹案明确了盗用外国名人的名字进行捆绑宣传是违法的;

天眼查和企查查的案件,则明确了广告语同样是商业标识的一种,盗用广告语也是侵权行为。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如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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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本身没有任何问题,只要不是比烂。

可以老老实实做产品,靠质量竞争,也可以砸钱补贴,比谁更能拉新,甚至还可以依靠优秀的营销创意另辟蹊径,比如杜蕾斯的奇妙文案。

如果一个企业,一个品牌,只需要比同行更没有下限,就可以获得优势,那么这其实就是在鼓励大家都来不要脸。

而不要脸这种事,总是特别容易做到,特别轻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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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偷懒到抄袭,再到侵权,一步步比烂,最后损伤的,其实还是消费者的利益。

当一个企业在某一件事情上放弃了下限,其实就代表着这个企业发现了不要脸的快乐,下一步可能就是在其他地方加倍不要脸。

不怕他贪心不足,就怕他食髓知味。

动物园里的老虎一旦咬伤了人,就不能再留,也是这个道理。

老虎一旦尝过人血,就会激发出兽性。

永远不要把钥匙递给笼中的猛兽。

因为你永远不知道他们的下一个猎物,是不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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