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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亿专项再贷款后续:财政部发文要求逐项逐笔审核,挪用资金将被追回

转载时间:2021.11.16(原文发布时间: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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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来自经济观察网,作者:胡艳明,36氪经授权发布。

获得央行3000亿专项再贷款的约5881家企业,近期会接受当地财政部门的全面审核。若企业将优惠信贷资金挪用于与防疫物资生产无关的事项,获得的信贷资金不予贴息并将被追回。

4月8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开展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财政贴息资金审核工作的通知(财办预〔2020〕30号)》(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决定组织开展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申报财政贴息资金审核。

《通知》要求,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按照财金〔2020〕5号文规定,对已获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优惠贷款的地方企业、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企业)申报的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进行全面审核。

此次审核重点关注四类企业:贷款金额5000万以上的企业;获得多家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舆论关注度较高的企业;疫情明显好转之后(2020年3月15日)获得贷款的企业。

3000亿专项再贷款是为了抗击疫情对企业的优惠贷款。自2月7日设立的专项再贷款,截止3月末使用进度大约有76%。央行副行长刘国强在4月3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3000亿元抗疫专项再贷款,主要用于重点企业抗疫保供,比如生产医疗物资等等。截至3月30日,9家全国性银行和10个省市的地方法人银行,向5881家重点企业累计发放优惠贷款2289亿元,平均每户企业获得贷款不超过4000万元,利率加权平均是2.51%,财政部50%贴息以后,企业的实际融资利率约为1.26%。

此次《通知》要求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贷款企业是否纳入财金〔2020〕5号文件规定的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或备案的支持范围;贷款企业贷款用途和额度与疫情防控扩能增产任务是否相匹配,是否全部用于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生产经营活动;贷款企业贷款时间是否合理,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应在2020年1月25日-2020年4月30日(湖北省可予以延长);贷款利率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申报的财政贴息资金金额是否准确;贷款企业贷款合同、承担调配任务的调配单、贷款用途说明及相关凭证材料(如购买原材料的发票、税票)是否完备合规等。

根据此次财政部发文要求,审核重点包括五方面内容,省级财政部门和各地监管局应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并将相关数据填写在审核意见表中:一是将优惠信贷资金挪用于偿还贷款企业其他债务等与防疫物资生产无关的事项。二是将优惠信贷资金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金融套利活动。三是信贷资金长期留存闲置未用于疫情期间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明显不属于财金〔2020〕5号文件规定支持范围的企业。五是生产的物资不服从国家统一调配,或存在哄抬物价、干扰市场秩序等其他问题。

《通知》称,对存在上述一、二、三类问题的贷款企业,其对应的信贷问题资金不予贴息并将追回。对存在四、五类问题的贷款企业,纳入不符合贴息要求的企业台账,其全部信贷资金不予贴息,财政部与人民银行等部门将协调取消相关贷款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资格,追回优惠信贷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如何确保专项再贷款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的领域,在2月24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彭立峰介绍,目前人民银行会已经同有关部门对于疫情防控资金使用建立了全流程监控。全流程的监控重点是把好三道关。

第一道关是把好重点企业名单关。要对企业进行严格筛选,确保进入名单内的企业符合财政部等五部委文件规定的支持范围。

第二道关是要把好优惠贷款的发放关。首先要压实银行责任,承贷银行是第一责任人,要跟踪监测贷款运用情况,确保贷款用于疫情防控的领域。其次人民银行也建立了电子台账,会跟踪贷款运用情况。

第三是企业拿到贷款支持后还要到财政去贴息,财政部门也会对中央财政的贴息情况进行监督。第三道关是把好整个流程的审计关。按照目前的工作机制,优惠贷款的发放情况和专项再贷款的使用情况,央行和审计部门是实时信息共享的。审计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保证贷款的公正和公平。对于日常监测中发现的大额贷款异常信息我们会及时提交给审计部门予以关注。

央行副行长陈雨露称,3000亿专项再贷款的贷款对象企业名单当中,多数都是中小微企业。

36氪企服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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