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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江生态文明创新中心:服务长江流域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及高质量发展

转载时间:2021.08.23(原文发布时间: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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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0日,扬子江生态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成立暨首批加盟所签约大会在江北新区研创园拉开帷幕。此次大会邀请了近百名省市有关部门领导、加盟所代表、新研发机构代表参与,共同见证扬子江生态文明创新中心生态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正式揭牌成立,以及首批17家研究所加盟的重大时刻。

在大会上,扬子江生态文明创新中心的代表汇报了生态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产研院)的建设,以及首批加盟研究所的遴选情况。

产研院重点致力于产业应用技术研发并促进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于长江流域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及高质量发展,培育和支撑生态环保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壮大,并支持中心建设成为绿色技术创新高地,创新主体培育摇篮,研发体制机制改革试验田,长江高质量发展战略智库。

扬子江生态文明创新中心作为创新平台,是各种创新资源的联合体。产研院为中心内部设立的全职部门,主要负责研究所的加盟和管理服务、创新资源对接、市场挖掘和考核等工作。

产研院加盟所实行预备制。申请机构通过审核后,成为预备所;预备所经培育并通过审核方可成为正式所。同时,创新中心将对各个加盟所采取一系列支持措施,例如,支持加盟所申报各级项目,并组织联合攻关;对加盟所提供产业规划、战略咨询、知识产权政策咨询等综合服务。

创新中心也负责建立研究所运行绩效考核办法,通过实施年度绩效考核与综合绩效考核,对研究所实施动态管理,促进研究所研发能力和服务能力的同步提高。

今年创新中心共收到33家新型研发机构的加盟申请,最终10家正式加盟研究所和7家预备加盟研究所共17家加盟研究所脱颖而出。

扬子江生态文明创新中心:服务长江流域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及高质量发展

以下为嘉宾演讲实录,经36氪编辑整理:

尊敬的各协会、企业、加盟所及新型研发机构的领导同志:

今天很高兴请到大家来参加这个活动。我谨代表扬子江生态文明创新中心向各位汇报两项工作,一是生态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建设,二是首批加盟所的遴选情况。

首先汇报生态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建设。

一、产研院建设

中心揭牌以后,根据19年市委1号文的的要求,依托南京市已备案的生态环保类新型研发机构,启动了产研院的筹建工作。期间曾多次举办新型研发机构座谈会,在充分征求新型研发机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产研院的建设方案,确定了产研院的功能定位、关系结构、加盟所遴选及管理办法、中心对新研的支持措施、研究所考核办法等。

(一)产研院功能定位

产研院围绕扬子江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需求,组织、牵头、统筹、集聚、协同南京已备案的生态环保及相关领域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资源,并逐步拓展吸纳其他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的相关研发机构,以加盟制的方式择优纳入中心管理。产研院重点致力于产业应用技术研发并促进成果转移转化;以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破解难题痛点,服务于长江流域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及高质量发展;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和支撑生态环保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壮大,支持中心建设成为绿色技术创新高地,创新主体培育摇篮,研发体制机制改革试验田,长江高质量发展战略智库。

(二)产研院关系结构

中心作为创新平台,是各种创新资源的联合体。产研院为中心内部设立的全职部门,主要负责研究所的加盟和管理服务、创新资源对接、市场挖掘和考核等工作。预备所和正式所均为中心的加盟所,纳入中心的研究所管理服务和考核体系,加盟所由生态环保领域的新型研发机构或高校、院所企业的有关研发机构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组织评审评议后产生。同时为充分利用创新资源,中心和先进工程共性技术领域(如先进制造等)的研发机构共同建立伙伴所。加盟所遇到的共性工程技术问题,可及时提交给中心,中心对共性工程问题进行凝练后,对接伙伴所,伙伴所以通用型、共性技术支持加盟所成果的工程化。中心对伙伴所与加盟所的合作给予业务上的支持,视情况可对伙伴所进行适当奖励。伙伴所与中心加盟所之间是合作互补的商务、业务关系。

(三)中心加盟所遴选及管理办法

产研院加盟所实行预备制。申请机构通过审核后,成为预备所;预备所经培育并通过审核方可成为正式所。具体程序如下:

符合要求的申请机构向中心提出加盟申请;中心组织审核机构资格,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机构进行评审和评议;通过的,中心确认为预备所,签订协议;对特别优秀、成熟的,可直接认定为正式所。预备所经培育,向中心提交正式加盟申请,中心组织审核并经中心主任办公会审定,确认其为正式加盟研究所,并签订协议。未通过审定的预备加盟所,中心视情况可继续保留其预备资格。预备期满两年仍未通过审定或工作进展缓慢的预备所,中心取消其预备资格。

中心根据生态环保领域发展需求分批次、分细分领域布局加盟所,避免加盟所之间主要业务重叠和恶性竞争,鼓励业务相互整合和协作。

在加盟所的管理上,加盟所加盟后其原机构性质、隶属关系、投资建设主体和对外法律地位等保持不变。研究所(含预备所)应定期向中心提交研究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以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研究所变更负责人、调整领军人物、创办派生企业、调整派生企业或入股企业的股权结构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中心报备。研究所的科研项目合同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授权和转让等应在中心备案。研究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研究所所有和处置,具体权益分配由研究所与运营主体等相关单位商定。由中心组织的重大项目,中心可享有少量权益,用于中心的发展。研究所使用中心标识系统,接受中心对其合同科研、技术转移、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监督考核。

(四)中心的支持措施

作为体制机制改革的试验田,中心对加盟所的管理服务方式、支持和考核奖补模式都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检验。为促进中心研究所的发展,中心将在实践中采取以下支持措施

1、中心支持加盟所申报各级项目,并组织联合攻关。

2、中心持续优化对加盟所的考核办法,支持加盟所的研发能力和服务能力均衡发展。

3、中心对加盟所提供产业规划、战略咨询、知识产权政策咨询、检测、技术验证等综合服务。

4、支持加盟所与中心共建工程化平台。

5、提升加盟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6、中心利用政府的引导资金,联合龙头企业成立科创和产业基金,并完善基金管理制度,支持加盟所孵化的小微企业发展。

7、加盟所专职科研人员担任大学研究生的兼职指导教师,中心为研究所与大学合作招收专业研究生提供支持。

(五)研究所考核办法

中心建立研究所运行绩效考核办法,对研究所实施动态管理,确保中心体系开放。在考核指标的设计上,要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促进研究所研发能力和服务能力的同步提高

1、年度绩效考核。每年一次,主要考核其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开展合同科研、技术转移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其获得年度绩效考核奖补的主要依据。

2、综合绩效考核。每三年一次,主要考核其在生态环保产业领域的引领作用,对地方产业发展的贡献,研究和服务能力提升,自主研究开发产出、合同科研、技术转移等的数量与质量等,考核结果作为其继续作为中心研究所的主要依据。

未通过综合绩效考核或有严重违反《章程》和绩效考核办法相关要求的研究所,经扬子江生态文明创新中心理事会审定后取消其研究所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盟。

接下来汇报首批加盟所的遴选情况。

二、首批加盟所遴选情况

19年9月17日中心向新型研发机构下发了《关于组织申请扬子江生态文明创新中心首批加盟研究所的通知》。截至9月20日,共收到33家新型研发机构的加盟申请。10月8日中心向申请加盟的新型研发机构下发了《关于组织扬子江生态文明创新中心首批拟加盟研究所专家评审的通知》,并于10月10日在中心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并结合领域布局,最终评议出首批10家正式加盟研究所和7家预备加盟研究所共17家加盟研究所

其中微界面绿色化工技术研究所、膜科学技术研究所、智慧气象科学技术研究所、工业烟气治理与资源化研究所、化工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所、微流场绿色化工技术研究所、先进电光环保新材料研究所、水环境诊断管控研究所、城市和生活污染物资源化研究所、先进生物基材料研究所为正式所;完全生物基降解材料研究所、绿色环保高分子材料与应用技术研究所、绿色人居与绿色发展研究所、光热水处理研究所、工业废水清洁技术研究所、城市水务与地下管网研究所、二氧化碳资源化研究所为预备所。

中心将与未通过此次评审的新型研发机构保持联系和合作,待其成熟后吸纳到中心加盟研究所体系中。

我的汇报完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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