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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实施现代产业精准招商 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摘要

转载时间:2021.09.06(原文发布时间: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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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加快现代产业精准招商,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017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青岛市加快实施现代产业精准招商行动计划》(青政字〔2017〕51号)32条、《青岛市实施现代产业精准招商政策措施》(青招促字〔2017〕2号)25条、《青岛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青招促字〔2018〕4号) 5条、《关于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青发〔2017〕14号)20条、《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75条、《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青政发〔2019〕2号)55条,共计212条政策。有关政策具体如下:

一、产业发展政策

1、鼓励产业集群发展。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补。对入选省“十强”优势产业集群的领军企业、省新认定的产业集聚示范区、园区和特色小镇,参照省级奖励标准,结合我市政策给予奖励。——《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青政发〔2019〕2号) 

2、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设立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重点支持“956”产业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按规定可采取直投等方式支持相关重大项目建设,经基金工作小组批准,对投资于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或主投初创期、早中期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母(子)基金,可适度让渡引导基金收益。——《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青政发〔2019〕2号) 

3、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对实现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提升、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具有“互联网+”融合特征的项目,按照项目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面向重点行业开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应用试点示范,对新认定的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补。对经省级认定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补。——《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4、推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对通过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投产后每个品种给予300万元奖补。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中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BE)豁免的,并最终通过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投产后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奖补。——《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5、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对从事中亚班列的物流代理企业给予3000元/标准箱的奖补;对从事中蒙班列、东盟快线的物流代理企业给予2000元/标准箱的奖补;对从事中韩快线的物流代理企业给予1000元/标准箱的奖补。对新开直飞亚洲(地区)定期和不定期客运航线,给予3-8万元/班奖补。对航空货运代理企业本年度新增货邮给予500元/吨奖补。对航空货运代理企业通过公路运输在青岛机场集散的腹地国际(地区)货邮给予600-800元/吨奖补。对国家新认定的“智能仓储”“无人分拣”等现代物流项目,给予200万元奖补。——《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6、推动旅游业发展。对新评定的5A级和4A级景区,分别奖励1000万元和100万元。对首次参与星级评定并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饭店,分别奖补1000万元、100万元和30万元。对新引进的旅游大项目前期规划设计费用给予奖补,其中,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奖补50%,最高500万元。对首次进入中国旅游集团20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对邮轮公司在青常态化运营予以奖补,其中,运营50个航次及以上的,给予300万元奖补。对以青岛作为访问港的邮轮公司和组织岸上观光的旅行社,按照上岸观光人数等要素,给予每航次10万元至50万元奖补。——《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7、支持海洋渔业转型发展。对综合型渔港渔业经济区、融合型渔港渔业经济区、岸基型海洋牧场生态示范区、岛基型海洋牧场生态示范区给予不超过新增投资50%的奖补,分别最高40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8、积极培育会展产业。对我市新引进的会展企业,从产生地方贡献的下一年度起三年内给予经营奖补,奖补额度不高于其上一年度地方贡献的50%,最高100万元;对举办一定规模以上展会的展馆,按展会面积增量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在我市纳税纳统的会展企业,按其营业额增长规模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9、鼓励建筑业健康发展。对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凡在我市注册且当年缴纳增值税超过500万元的,按照其增值税新增地方贡献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补。支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对改造后符合综合节能率标准的公共建筑,按照建筑面积给予奖补。——《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10、鼓励大企业进位争先。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山东省100强”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补;对首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补。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补。——《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二、投资优惠政策

1、支持引进外资大项目。2018-2022年,对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青政发〔2019〕2号) 

2、支持引进世界500强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对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准)、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或增资设立)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制造业项目,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青政发〔2019〕2号) 

3、支持引进发展总部企业。对在我市新注册的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20亿元以下、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补;2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4000万元奖补。对我市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100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山东100强”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总部企业,分别给予经营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在我市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自认定之日起,第一个完整年度所产生地方贡献总额50%给予补助,后两年分别按企业所产生地方贡献总额25%给予补助,由市、(区)市两级按体制负担。认定后由所在区市给予提供办公、营业用房支持,或对其自建、购置、租赁办公、营业用房的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青岛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青招促字〔2018〕4号)、《青岛市实施现代产业精准招商政策措施》(青招促字〔2017〕2号)

4、支持链条式招商。对总部企业引进的总投资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配套项目,分别给予总部企业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补。——《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青岛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青招促字〔2018〕4号)、《青岛市实施现代产业精准招商政策措施》(青招促字〔2017〕2号)

5、支持引进关键产业重大项目。按照“一项目一基金”原则,由项目所在区(市)政府主导,选择基金运作主体,市与区(市)两级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参股,与相关企业联合社会资本发起设立重点项目专项投资基金,保障项目资金需要。对投资超过10亿元或低于10亿元但属于全市重点产业招商项目的,经市政府批准,实行“一事一议”奖补措施。——《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6、支持引进现代金融机构。对在我市新设立和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 实缴注册资本50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亿元;50亿元以下、4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8000万元;40亿元以下、3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 6000万元;30亿元以下、2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4000万元;2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00万元;10亿元以下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我市现有法人金融机构增资的,按其新增资本扣除政府投资额后的1%,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补。对新设立和新引进的区域性管辖金融机构并在青岛市汇总纳税的,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青岛市实施现代产业精准招商政策措施》(青招促字〔2017〕2号)

7、支持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股权投资扶持。——《青岛市实施现代产业精准招商政策措施》(青招促字〔2017〕2号)

三、减税降费政策

1、持续释放减税政策红利。重点落实2018年以来国家新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将增值税税率由17%和11%分别调整为16%、10%;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调整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2、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80%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青政发〔2019〕2号)

3、降低印花税税负。自2018年10月1日起,将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的工业企业购销金额、商业零售企业购销金额、外贸企业购销金额、货物运输企业货物运输收入、仓储保管企业仓储保管收入的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下调至50%、20%、50%、80%、80%。——《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青政发〔2019〕2号) 

4、落实货运车辆税收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将货运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下调至现行税额的一半征收。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青政发〔2019〕2号) 

5、提高税前扣除规模。落实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扣除限额比例由2.5%提高至8%;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将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上限提高到500万元。——《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青政发〔2019〕2号) 

6、降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率。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青政发〔2019〕2号) 

7、降低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按70%标准征收,住宅、商服用地类建设项目除外。——《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青政发〔2019〕2号) 

8、降低用电成本。全面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4个行业进入电力交易市场,推动10千伏电压等级及以上、年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进入电力交易市场;对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等高附加值新兴产业,以及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项目,可不受电压等级和用电量限制。——《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青政发〔2019〕2号) 

四、金融财政支持政策

1、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对拟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本市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费用补助。对在境外股票交易所主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参照境内主板上市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对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120万元的奖补。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实现直接融资的企业,按照融资额给予一定奖补。——《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2、支持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按实际融资额的0.2%给予奖补,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补100万元。对为债券发行提供承销服务的金融机构,单笔承销债券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每笔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对为债券发行提供担保增信服务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担保增信对应债券发行金额的0.01%给予奖补,每笔担保业务最高奖补100万元。对为债券发行提供风险缓释服务的机构,按照不超过风险缓释覆盖的债券发行金额的0.1%给予奖补,每笔风险缓释业务最高奖补100万元。——《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3、鼓励发展产业链金融。鼓励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融资租赁、保证保险等多元化融资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我市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给予不超过租赁额1%的奖补。——《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4、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对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最多可获得3年分别为80%、60%、40%的保险费资助,年度内享受保险费资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对贷款企业按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年度内贴息资助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5、提升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水平。中央、省市财政共同出资,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政策性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及市场化知识产权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和发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新业态,投资有强大知识产权自主开发能力的国内大中型企业。——《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6、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加强对“千帆计划企业”首投、首贷、首保扶持,对首次投资“千帆计划企业”的投资管理机构,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补,最高20万元。对商业银行新增贷款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补。——《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7、发挥农业信贷担保增信作用。加快构建覆盖全市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市财政给予1.8%担保费率补助;对其他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予1.2%担保费率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给予2%担保费率补助。—《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8、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单笔担保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担保额的1.5%给予奖补,重点向小额、低费率融资担保业务倾斜。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再担保额的0.5%给予奖补。对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和私募债提供担保的机构,按担保额的1%(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给予奖补。对发行上述票据、债券提供免费反担保的国有控股担保机构,每年按反担保额的1%(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注入国有资本金。——《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五、降低生产要素成本政策

1、降低重点项目用地成本。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青政发〔2019〕2号) 

2、原用地厂房扩建政策。在符合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建多层厂房或实施厂房改造加层增资扩产而增加建筑容积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青政发〔2019〕2号)

3、配建产业配套公寓政策。2018年10月1日起,允许重点中小企业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建产业配套公寓(单位租赁住房),解决员工安居问题;对于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建设研发中心、人才和职工公寓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提高到15%。——《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青政发〔2019〕2号) 

4、灵活用工制度政策。允许制造业企业在生产高峰期聘用短期季节性员工满足用工需求。——《青岛市实施现代产业精准招商政策措施》(青招促字〔2017〕2号)

六、科技创新支持政策

1、支持科技质量创新。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5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工业大奖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青政发〔2019〕2号) 

2、支持重点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智慧家居、高速列车、军民融合等科技创新中心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补。对获批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给予1000万元奖补。对获批为国家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的,给予200万元奖补。——《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3、鼓励制造业创新发展。对企业承担国家工业强基、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等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按照国家奖补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给予500万元奖补;对获得省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给予50万元奖补。——《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4、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对实施技术改造并达到一定标准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设备投资奖补比例从8%提高到16%,标准从最高300万元提高到600万元,且综合奖补比例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20%。每年组织实施10个市级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每个项目企业最高2000万元奖补。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奖补比例从12%提高到20%,标准从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5、支持企业“机器换人”。对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产品的企业,按设备购置款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在危险程度高的化工、民用爆炸物等行业,推广应用安全防护、排爆等特种机器人的,单个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青政发〔2019〕2号) 

6、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在孵化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每家企业10万元标准给予所在孵化器奖励,最高100万元。——《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7、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和“千帆计划企业”当年加计扣除确认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其中小微企业奖补比例为5%,其他企业为3%,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补100万元。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含2亿元)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和“千帆计划企业”,对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较上年度新增部分的10%给予奖补,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补1000万元。——《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8、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鼓励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积极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通过省级认定的首台(套)技术装备奖补标准由最高100万元提高到150万元。——《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9、支持标准化建设。对区域型、领域型国家技术创新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补;对国家级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给予100万元奖补;对主导制定的优势农业领域的重点国家标准、具有重大创新引领作用的国家标准每项给予50万元奖补。——《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七、招才引智政策   

 1、支持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引进。对全职引进、自主培养的顶尖人才,按规定给予500万元安家费;对柔性引进的,连续三年按照其上年度在青纳税总额的劳动报酬的30%予以奖励,上不封顶。对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领衔的团队项目, 经评审,给予1000万元至1亿元综合奖补。——《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2、推进未来之星培养工程。每年遴选的有望当选院士、专家、“泰山系列人才工程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两年内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经费奖补;加大博士后培养留青力度,为来青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2年内发放12万元生活及住房补贴;对出站留青、来青工作的,给予25万元安家补贴。——《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3、实施招才引智工程。对新引进(全职)、新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专家、专家和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后,分别按照每人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主体奖补。对全职引进顶尖人才、专家、泰山学者及相应优秀人才的机构和个人,分别按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引进相应称号专家主持的研发团队、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按上述标准2倍给予奖补。——《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4、落实安居乐业保障工程。对来青创新创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在青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安家费。对在青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全日制研究生、本科学历,且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分别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其中,对列入紧缺急需目录专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1500元/月、1200元/月给予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5、打造一流人才集聚平台。围绕我市“956”产业,打造20个省级以上产业平台,强化产业平台聚才作用。大力支持青岛国际院士港、青岛院士专家创新创业园(院士智谷)发展,积极打造顶尖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6、建立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培育支持我市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在国外建立研发中心、实验室、产业化基地等,面向全球布局和争取创新资源。鼓励各类离岸基地吸纳外国人才创新创业,分三档给予离岸基地4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引才用才奖补。——《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7、急需外国人才工作许可管理。对企业急需的外国人才提供更便利的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给予外国高端人才办理3年及以上工作许可延期,给予外国专业人才办理2年工作许可延期。——《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青政发〔2019〕2号) 

 8、加大金融人才奖补力度。建立健全金融人才激励机制,优化金融人才发展环境,对入选我市金融高端人才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对获得“青岛金融之星”称号的,给予一定奖补。——《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八、投资引荐人激励政策

1、实行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奖补。对引荐符合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方向的重点行业领域新项目,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的招商团队或个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奖补。其中,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30亿元以下的,最高奖补200万元;总投资30亿元及以上、50亿元以下的,最高奖补300万元;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最高奖补500万元。 ——《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2、重大项目引荐奖补方式。对引荐世界500强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引荐人,每个项目落户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人民币引荐奖励。对引荐的内资项目,投资额须达到5亿元以上,同时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以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6%作为引荐奖励资金;外资项目合同外资额须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同时实际到账额外资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以实际到位资金的0.7%作为引荐奖励资金。——《青岛市实施现代产业精准招商政策措施》(青招促字〔2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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