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被误导!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该怎么算?HR一定要搞清楚
每到节假日前后,关于“加班工资到底怎么算”的话题,总能在HR群里引发热烈讨论。尤其是 “法定节假日加班,到底是额外支付2倍还是3倍工资?”,不少企业和员工都容易理解错误。
为了避免踩坑,我们今天就来详细拆解: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正确计算逻辑。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 的工资报酬。
但问题在于,很多人会产生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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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节假日本身是带薪休假日,已经包含了1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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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加班只需额外支付2倍,总共算3倍。
听上去似乎有道理,但真的是这样吗?
为避免企业在执行中“打擦边球”,人社部办公厅在 2025年1月1日 发布的《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再次明确了标准:
???? 企业依法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在正常工资之外,再支付不低于300%的加班工资。
参考链接:人社部官网通知
这意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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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工资 = 正常工资(1倍)+ 加班工资(3倍) = 共计4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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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能用“包含关系”来规避支付义务。
1. 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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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本身为带薪日,不上班也享有1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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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安排加班:需在1倍工资基础上,额外支付3倍。
2. 计算示例
某员工日工资为 4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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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班:可获得 4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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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应获得 400(正常工资) + 400 × 3(加班费) = 1600 元。
3. 加班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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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或正常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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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明确约定时,通常以月工资 ÷ 21.75天 作为日工资计算标准。
很多HR和员工会把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300% 与 未休年休假补偿300% 混为一谈。其实二者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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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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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资(1倍)+ 额外加班费(3倍) = 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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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休假补偿(《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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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能安排休假时,应支付 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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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已经包含了1倍正常工资,即实际 额外支付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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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住:同样写着“300%”,但内涵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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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口径,避免歧义
在制度文件、员工手册、假期通知中,尽量写清楚“正常工资+300%加班费”,避免员工误解为“总共3倍”。 -
结合工资结构计算
若员工存在绩效、津贴、补贴等构成,要提前明确“加班费基数”口径,避免争议。 -
以官方规定为准
一旦发生争议,仲裁和法院会以劳动法和人社部通知为依据,企业若少发加班费,风险极大。
???? 总结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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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正常工资 + 3倍工资 = 总计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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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它和年休假未休补偿的300%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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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务必要提前规范公司制度,避免节后集中争议。
节假日加班工资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本内容,企业如能做到合法合规,既是责任,也是对员工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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