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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前线 | 《反垄断法》迎“大修”,互联网行业首次纳入范围

转载时间:2021.12.15(原文发布时间: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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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作者:36氪企服点评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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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备受关注的互联网反垄断问题如今有了新进展。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共八章64条,需要划重点的是,与“旧法”相比,公开征求意见稿首次拟将互联网新业态纳入其中。针对近年来互联网经济发展中引发的各类反垄断纠纷,修订草案在特定领域、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调整。

其中第21条在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除此前依据的因素外,征求意见稿新增了一条:“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应当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

最前线 | 《反垄断法》迎“大修”,互联网行业首次纳入范围

自2008年8月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至今已走过12个年头,最初主要针对工业、商业、公用企业,包括电信等领域,有效保护了市场公平竞争和维护消费者权益。

而如今,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搜索引擎开展竞价排名、视频网站在用户办理会员后依然播放广告等问题层出不穷,以规范传统行业为主的“旧法”显然已不适应于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当下。

现实环境里,互联网大平台利用垄断优势打压中小竞争同行的情况并不罕见,并可能由此严重侵害消费者的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保障权和隐私权。草案抓住“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经济”等互联网经济最核心的特征,对相关问题进行原则性规定,无疑是将互联网反垄断向前推进了一步。

此外,修订草案的另一亮点在于对经营者违法集中、行业协会实施垄断的处罚将加重。

目前现行的《反垄断法》规定,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样的罚款对一些垄断企业而言就是“小拳拳捶胸口”,惩戒和震慑力显然不够。而此次修订草案将罚款上限提至5000万元,是“旧法”的100倍。

在过去的2019年里,我国反垄断执法人员变少,反垄断律师活跃度下降,反垄断执法结案数量也在减少,反垄断领域经历着一场旷日持久的“寒冬”。

如今随着《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意见的出台,无论在填补法律空白还是提高处罚标准方面,都是对舆论和市场的积极反应。

图片来源: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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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 36氪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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