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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贷放成股东?五大行拟各出资百亿成立首批银行债转股公司

转载时间:2021.06.09(原文发布时间: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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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光有“炒股被套不幸成股东”这一说,现在“放贷放成股东”也要成为现实了。新一轮“债转股”已经启动,首批债转股实施机构呼之欲出,其中,五家国有大行的“AMC”(资产管理公司)将很快落地。

据财新从大行相关人士处了解到,工、农、中、建、交五家国有大行,均表示愿意申请成立债转股子公司,来参与到“去杠杆”进程中。各家银行方案基本一致,以自有资金出资约100亿元,成立专门经营债转股的投资子公司,按有关规定,交叉实施债转股。

各界对债转股寄予厚望,认为可以实现一举多得的目的:既能降低企业负债率,减轻财务负担,又能减少银行的不良贷款,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缓解资本补充压力。还能调整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例。实施对象是有潜在价值,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而不支持过剩产能的“僵尸企业”。

但当前法律框架,银行无法直接将债权转化为股权,这就需要借助实施机构来开展,因此,就需要成立子公司,一是“专事专办”,二是为隔离道德风险。“我们希望用专门机构专业人才,把从资金募集、对持股企业的日常管理、日后退出等整个都做好,不然人和业务混搭在银行体系里面,不利于隔离风险。”一位大行人士解释道。

11月22日晚间,农业银行的公告首次宣告了这一事项的进展。公告称,农行拟在北京设立农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农银资产),注册资本为100 亿元,为该行全资子公司,按一级子公司管理。

农银资产专门处理债转股业务,主要经营、办理与债转股相关的债权收购、债权转股权,持有、管理及处置转股企业股权等经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业务。

公告称,农行用自有资金出资100亿元,成立该子公司。这是该行适应内外部经济金融环境变化,逐步改变过度依赖存贷业务经营模式,稳健开展综合化经营,努力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客观需要。

此前的10月21日,农行副行长楼文龙曾发表署名文章《以市场化债转股 推动银企合作共赢》称,要灵活选择债转股实施机构。相对而言,银行选择由自己新设具有投资功能的附属机构有较多优势。

第一,效率更高。相对于第三方实施机构,以银行附属机构为实施机构,由于信息更加对称,相关的商业谈判、尽职调查、价值评估等程序要畅通得多,能够加速推进债转股进程。

第二,资金优势。国务院10月10日下发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实施机构市场化筹措债转股所需资金的方向,第三方实施机构虽然也可以通过发债、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进行筹资,但毕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选择银行附属机构作为实施机构,可充分利用银行自有资金,也可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使用银行理财资金,更可借助银行信用优势发行债券,资金来源更多样。

第三,损益内化。通过第三方实施机构进行债转股,银行转股债权可能面临较大折价,带来较大的财务损失压力,银行还将失去分享债转股企业经营效益好转所带来潜在收益。而由银行新设具有投资功能的附属机构作为实施机构,可使银行在合理分担债转股债权损失和财务负担的情况下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债转股。

楼文龙还表示,商业银行欢迎其他实施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积极参与银行不良贷款债转股工作,可购买银行债权并实施债转股,也可以投资者身份参与投资商业银行新设附属机构,更好发挥其专业和资金优势。

按国务院的《指导意见》,“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允许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指导意见》鼓励银行向非本行投资子公司债转股,或者不同银行的投资子公司之间可交叉实施债转股。

在上世纪90年代末,由于国企坏账严重,中国的银行业已接近崩盘的边缘,彼时成立了四大资管公司(AMC)用于承接从四大行手中剥离的不良资产,在此过程中,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央行再贷款,以左手倒右手的复杂形式,化解了银行的危机。后来由于经济迅速增长、股市向好等因素,四大资管公司手中的不良资产反而实现增值。

此轮债转股作为工具之一重出江湖,是在中国企业债务不断攀升、引发全球关注的背景下,为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并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决策层推出的综合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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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 36氪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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