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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知识产权是什么?

36氪企服点评小编
2021-04-08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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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是与我们每个人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在为新世纪新阶段新中国的司法实践提供更具体、更明确的审判指导方面,具有十分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重大的现实意义。《民法通则》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在总则和各分编中都有详细的规定,接下来就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民法典知识产权是什么吧。

民法典知识产权是什么?民法典知识产权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这一条是民法典唯一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所以,它非常有意义。

一、什么是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指的是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在赔偿上以填平原则为主,惩罚性原则为辅。什么是填平原则?就是将权利人的损失全面填补,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赔偿多少。总之,不能让侵权人获利。

   那么,什么时候用“重典”呢?我们知道,治乱,必用重典。比如,食品安全法的“假一赔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假一赔三”,还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欺诈的话,是两倍赔偿。除此之外,在大部分司法实践中,都可以用填平原则。但是,就目前来看,填平原则已经不适应知识产权的保护了。

为什么要实行惩罚性条款?

   从民法典的高度来看,有三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填平原则不适用当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

   第二个原因,一是无意识的侵权。比如,互联网侵权,网络上的图片、文章、视频、歌曲拿来就用,拿来就转载。二是有意识的侵权,比如公安部门破获了一个贩卖盗版制品的犯罪团伙,他们的犯罪都形成产业链了,有组织,有分工,有加盟费,设备使用费,有片源的使用费等。当时,这个案子影响很大,中央电视台也做了报道,包括一些影视从业人员也发出了打击盗版的呼吁。

   第三个原因,当前权利人想要维权比较困难。这里面有两难:一是维权周期长。二是取证难。拿作品侵权来说,第一,要证明你本人是权利人。你的作品是怎么来的?是自己创作的?还是委托别人设计的?第二,要证明这是不是作品。第三,除了要证明对方的侵权行为,还要证明被侵权人有实际损失。在实践中,这些都要权利人来证明,这个过程是比较难的。

   此外,维权成本太高。维权成本包括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这些都要先支付。有时候权利人维权效果很差,虽然打赢了官司,但在成本上却赔了钱。

   从以上三点原因来看,填平原则现在有点不适用了。所以,在当前背景下,我们有必要对侵权人进行惩罚性赔偿。因为惩罚性赔偿既包含惩戒功能,能提高违法成本,还能起到预防侵权功能,另外,还能鼓励权利人维权。

二、什么是知识产权

   很多企业,特别是文创企业、影视企业,它们言必称IP。IP是什么?知识产权的缩写intellectualproperty。在讨论什么是知识产权时,说什么的都有,有的说知识产权是创意,是点子,是方案,是剧本等。在这里,我通过举例子来讲这个问题。我们每天都用手机,那么,这个手机有多少知识产权?首先,买手机要选品牌,看商标。商标是区别某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的标记。比如,可口可乐的商标价值有几百亿美元。商标虽然不强制注册,但不注册起不了保护的作用。如果要注册商标,则不能用国家、地名、国旗,也不能用商品的材料、质量作为指标。比如,好吃牌面包,好喝牌矿泉水,苹果牌苹果等,这些都不行,因为没有显著性。商标的种类包括图形商标、文字商标、拼音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有的国家还有声音商标,像米高梅电影公司,它片头那个狮子吼,就是声音商标。

   我们选完手机的品牌之后,还会选择手机的颜色、大小、尺寸、形状。这些属于什么?属于知识产权法里的专利。专利有三类:1.发明专利;2.实用新型专利;3.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是要申请授权才能取得的,如果不申请,不授权,发明某个东西的人,则只享有发明的权利。

   接下来,买完手机,就要用手机。大家每天都会用手机发微信、发微博、看抖音、看电影、打游戏。这些是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什么是作品?其实作品构成条件很简单,包含独创性与应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独创性并不要求有多高的水平,比如,5岁孩子画的画,写的文章也是作品。

   什么是应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著作权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举个例子,一个发型设计师设计了一款头型,还获了奖。后来别的理发师用了他设计的发型为别人理发,他认为这种行为构成侵权。那么这构不构成侵权呢?首先,这个发型设计师确实投入了劳动,进行了智力创造,但是他的这个设计不能复制,因为每个人的高矮胖瘦、发质、发色不一样,所以这个设计很难复制,于是就不构成侵权。

   著作权怎么取得?著作权与专利和商标不一样,专利、商标必须要申请,经过授权才有权利,但著作权是自动生成的。此外,著作权和版权的实际侧重点不一样。

   这次知识产权未能在我国民法典中独立成编,应当是时势使然。第一,知识产权法主要随科技进步而生而长而发展。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当代技术进步日新月异,愈演愈烈,相应地,知识产权法也越来越需要随时调整和随机适应,改民法典太难,改单行法易。第二,知识产权法只是松散的法律集群,而不是严密的法律体系,往往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个性,与知识产权法的共性同样鲜明,很难全面提炼出凸显知识产权法共性特征的一般性规则。第三,知识产权是“一片竞争法的洋面托起了几座知识产权的冰山”。知识产权法不但主要源于民法,也源于竞争法与其他法。知识产权法中不仅有民事法律的江河,也有行政管理及其他的溪流。故在民法典中既难以、也不宜单独设立“知识产权”编。

   依据民法从总则到各相关分编的规定,为知识产权诸法找到了法律依据,为知识产权诸法的运作提供了广阔的应用空间和系统规则;为知识产权单行法的修订提供了可供遵循的法律框架和制度规范;为诸法的整合和体系化指明了方向,规定了模式,确定了目标。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民法典知识产权是什么的相关文章,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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