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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36氪企服点评小编
2021-10-14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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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细则》(下称《办法》)。通过比较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公布的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发布的规则更具强制性。它与我国特殊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有着密切的联系。内审部门对内审工作的指导,更有利于全社会发挥内审的作用,乃至内审职业的完善。是依法治国,审计工作不断完善和完善的重要体现。接下来,小编就将详细介绍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1.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从2003年起,我国颁布了第4号法令,至今已有15年。但时过境迁,今天站在新时代的起点上,该如何解读这一规定?重点在哪里?今后应该采取什么改革措施?作者就以上问题,与广大读者分享一些经验。

    我们先来看一下该规则的几点要点。

    重点一:扩大内审职责范围。

    内审史是一部审计责任演变史。内审的职责,确定内审工作的定位,明确内审工作范围,同时也指出国家在特定历史时期对内审职能的总体要求及内审工作的努力方向。2003版《条例》规定,内部审计的责任限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2018版则扩大了这一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作者一贯认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是内部审计的基础,对审计日常工作起着重要作用。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都会把内部审计目标锁定在真实性、合法性上,事实上,效益已经很难发挥出来。真实,合法性审计目的指向,就会把内部审计定位于专门审计工作中,而且往往注重外部监管政策和内部系统的实施。事实上,审计中发现的很多问题都有共同之处,每个单位都存在着类似的问题,屡见不鲜,自然也难以消除一切问题。另外,由于审计资源有限,很难涵盖所有单位和部门,自然审计所到之处都以监督查处为主,没有覆盖的问题依然存在。

    内控和风险管理是一项完整的系统工程。当前,无论是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都在建设、完善和评估。进行过内部控制的单位会发现,内部控制本质上就是一种过程管理工具,它是在过程管理模式下使普遍存在的问题得到固化。以标准化、规范化的格式,明确部门、岗位职责和权利,特别是价值链中各不同角色的职责和权限,最后通过信息化固化流程,提高内控系统运作效率。诚然,风险导向的内部控制建设和评价工作只涉及组织内的风险问题,也需要借助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来识别、评估和应对外部可能的风险问题。它涉及来自外部(包括政府、竞争对手、供货商、客户等外部利害关系方)的不确定因素日益增多,因此需要我们用风险观念系统地解决问题。

    通过这种方式,把内部审计的职责范围扩展到内控和风险管理,就可以把内审从一个点扩展到全方面,把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结合起来。它有助于推动被审计单位利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系统来解决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避免屡教不改。与此同时,这一系统化的构建也为审计过程的切入提供了许多审计线索和痕迹。但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越高,相应地,内部审计的信息化程度就越高,因此所构建的大数据应用的效果也将更为明显。

    为了扩大内部审计职责范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的《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从2004年开始,就把内部审计职责范围定位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公司治理三个方面。目前这种责任范围的扩大,与我国追求高质量发展和经济增长有着密切的关系。这就是说,把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责任的关注,不仅有利于系统解决问题,而且更有利于长期目标的实现。以上就是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相关内容,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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