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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新区人才政策摘要

转载时间:2021.12.18(原文发布时间:201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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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才激励
  ● 院士、具有国际水平的科学家等顶尖人才到高新区创业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生活补贴;创新创业项目具有世界一流水平、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经评审认定可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
  ● 经评审可获得“人才特区”创业扶持资金100万-5000万元,购房安家补助10万-100万元,以及贷款贴息等18方面的优惠政策。
  ● 对获人选,高新区再给予100万元的扶持资金,提供200平方米以下工作场所、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 符合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的,给予30-100万元安家补贴,50-400万元资金支持。
  ● 入选市“千帆计划”的优秀项目,可获得最高150万元启动资金等相应配套技术支持。
  ● 对经认定的优秀海归创业人选,给予5-20万元的创业补贴。
  ● 对来高新区的创业团队,可优惠租住或购买65-180平米人才公寓。
  ● 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2016年以后首次来青岛高新区就业,在高新区落户并缴纳社保的硕士、博士,可领取36个月800元(1200元)/月、1200元(1500元)/月的住房补贴(括号内为紧缺专业补贴标准)。
  ● 引荐院士等顶尖人才、专家等国家级领军人才、山东省“泰山学者”及相应层次人才来青岛高新区创办企业的,分别给予引荐人或引荐机构30万、20万、10万元引才奖励。

二、产业支持
  ● 对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的重点项目人选,按其购置研发、中试、生产、测试设备等设备投资额度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 对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 对征地建设的重大项目,按照其基础设施建设费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 对于年销售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三、科研支持
  ● 对人才所在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助。
  ● 对人才所在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中介机构设立的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批准的,给予50万元资助。
  ● 对人才所在企业新批准设立各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联合实验室、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机构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助。
  ● 对人才所在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助;对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

四、金融支持
  ● 高新区设立2.9亿元的政策性创投引导基金。
  ● 高新区设立4支总规模均过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
  ● 对人才所在企业新三板挂牌补助150万元,四板补助50万元。

五、创新创业支持
  ● 对纳入“青苹果计划”、“红苹果计划”、“金苹果计划”的创业团队,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入选企业最高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 对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 创新创业人才入驻政府设立的孵化载体办公,单个企业办公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原则上3年内办公场地或者工位租金、宽带接入及使用费用全免。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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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标题: 青岛高新区人才政策摘要

资讯来源: 36氪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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