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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嘴“黑洞”事件追访:面对涉嫌财务造假的公开质疑,陆家嘴为何不公告反驳?

转载时间:2022.01.16(原文发布时间:201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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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红刊财经”(ID:hkcj2016),作者李壮。

一方面在内部要求高管不得就媒体质疑发声,另一方面也迟迟不对《红周刊》《八问陆家嘴》(更多陆家嘴“黑洞”系列文章,请见文后链接)等文章的持续报道,特别是对其合营子公司上海富都世界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都”)涉嫌虚构股东会一事做出任何公开声明或公告。近期被爆涉嫌关联交易以及财务造假的陆家嘴选择用沉默来回复媒体的公开质疑。 

在《红周刊》质疑的“陆家嘴转让孙公司上海纯一60%股权涉嫌关联交易”一事中,直接的交易主体是出让标的上海纯一和收购方“地产1号基金”。在这项交易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关键就在于,地产1号基金是否被陆家嘴控制,而作为地产1号基金最大劣后级份额持有人上海富都(陆家嘴与外资富泰(上海)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的此次投资资金身份就成为关键中的关键。若上海富都代陆家嘴出资,则地产1号基金将被证实为陆家嘴事实控制,而陆家嘴转让孙公司上海纯一60%股权的交易就构成了关联交易,进而陆家嘴涉嫌虚增利润的事实成立,反之则不成立。 

在此次出资身份的问题上,上海富都在10月下旬浦东国资委召集的现场论证会上出具了两份公司股东会决议,力证自己是出于自主决策认购地产1号基金的,而不是代陆家嘴出资。那么,这两份关键的“股东会决议”是如何出台的?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应呢?

被质疑的“股东会决议” 

11月12日,陆家嘴在回复上交所有关上海富都持有1号基金1.16亿元份额是否是为陆家嘴代持的问题中指出,1号基金份额系上海富都“自行决策并投资”。“本公司并未要求富都世界代持1号基金份额,从未与富都世界签署任何要求代持1号基金份额相关的文件、协议或作出类似安排。” 

同时,陆家嘴还提交了上海富都的两份股东会决议和相关内容:“富都世界于2015年7月7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决定提前收回对本公司的1.17亿元委托贷款并用于投资1号基金。富都世界用于认购1号基金份额的资金为其提前向本公司收回的银行委贷资金,该部分委贷资金原本即为富都世界的自有资金,并非本公司向富都世界提供的认购资金。”以及“富都世界已于2016年8月的股东会决议中进一步澄清了不存在代本公司投资1号基金的事实。”    

因为上海富都曾于2015年7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就出资认购1号基金决议认为,“鉴于公司有4亿元存量资金,双方股东可按承诺对公司保本及不低于委贷利息的报酬,分别主要投资2亿元。陆家嘴建议其投资份额由富都世界代陆家嘴认购,投资额不超过1.17亿元……建议将原委贷给陆家嘴的2亿元中转出1.17亿元,用于认购地产1号基金。” 

所以,上海富都就2015年7月28日临时董事会以及陆家嘴建议其代持认购股份的表述出具了相关情况说明函,其在陆家嘴回复上交所问询中披露:“2015年7月28日我司召开董事会决议时,相关人员将其理解为由我司收回委贷资金后代陆家嘴股份认购,故此在董事会决议中出现该等表述。会后,经与各方沟通并经双方股东确认,该等理解有误,陆家嘴股份并未要求我司为其代为认购,我司也没有为陆家嘴股份代持的意愿。故此,该董事会决议虽有此等‘代为认购’的表述,但从未实际执行。事实上,我司是根据2015年7月7日的股东会决议认购了地产1号基金,自持并享有地产1号基金的投资收益。为免疑义,我司于2016年8月25日,已再次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出具决议,重申不存在代陆家嘴公司投资地产1号基金的事实。” 

在回复上交所问询时,陆家嘴和上海富都同时提到了“2015年7月7日股东会决议”和“2016年8月25日股东会决议”,认为这两份“股东会决议”完全解释媒体对自己的质疑,然而恰恰是这两份“股东会决议”被知情人称作是“完全虚假,上海富都不存在股东会,更未召开过这两个会议”。 

论证会凭空出现 

查询工商公开信息,可清楚看到上海富都是由陆家嘴和外资富泰(上海)有限公司各占50%共同投资的中外合营企业,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长是陆家嘴董事长李晋昭,公司常务副总由陆家嘴委派。 

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中外合资企业只设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而在上海富都自己的公司章程中也明确表示,董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既然上海富都不设股东会,“那么哪来的股东会和股东会决议?”知情人表示。 

今年8月,浦东国资委派出核实小组,就陆家嘴在上海纯一股权交易中是否存在关联交易、虚增利润等问题进行核实时,陆家嘴并没有即时提供上海富都“2015年7月7日股东会决议”和“2016年8月25日股东会决议”,而是在10月下旬浦东国资委召开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质证讨论阶段才提供。 

知情人透露:“浦东国资委核实小组在8月22日询问陆家嘴年报审计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签字和现场合伙人。该合伙人当时表示,安永在对陆家嘴年报审计时,未得到合资公司富都世界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材料,无法判断陆家嘴对富都世界认购‘地产1号基金’的决策是否有实际控制,以及对富都世界认购地产1号基金的份额是否构成代持。在与核实小组会谈后,安永合伙人就告知陆家嘴,要求陆家嘴将上海富都有关董事会决议找出,查找其中存在的漏洞,讨论如何给出合理解释。在提示下,陆家嘴董秘、财务总监、法务和合作律所紧急商议,策划出了和上海富都董事会决议相互矛盾的两份股东会决议,‘2016年8月25日股东会决议’的日期是征得董事长和总经理同意后填写的。浦东国资委在10月20日召集陆家嘴股份财务总监和财务总经理、陆家嘴年报审计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外聘独立第三方专家以及核实小组成员开会,对核实结果正反两方面观点进行了现场质证讨论。陆家嘴财务总监提出富都世界有两份‘股东会决议’,可证明自己对上海纯一股权交易不存在实质控制。但第三方专家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及核实报告的其他相关核实内容,认为陆家嘴对整个交易的实质控制仍然存在。” 

对于论证会中出现的两份“股东会决议”,知情人认为完全是伪造出的决议,是为应付监管询问、自圆其说的“决议”。 

知情人透露,“在认购前,上海富都账上有4亿元,因为是两股东各占50%共有,且两股东在投资方向上存在分歧,于是两股东决定自行使用自己的2亿元进行投资。上海富都把陆家嘴的2亿元以委贷的形式打给陆家嘴,陆家嘴从中拿出1.17亿元委托上海富都代为认购地产1号基金,无论资金是否委贷都是陆家嘴自己的钱。但是因为浦东国资委的介入,陆家嘴不能出现用自有资金购买地产1号基金的事,否则就是自买自卖。而新出炉的股东会决议恰好解决了这个问题,就是上海富都提前收回了1.17亿元委贷资金,以上海富都自有资金的形式认购地产1号基金。” 

对于调查核实结果,浦东国资委核实小组在核实报告中指出,在陆家嘴集团总经理办公会(2015年7月7日召开)对陆家嘴发起设立“地产1号基金”收购上海纯一项目60%股权的议案决议后次日,富都世界董事会随即作出代陆家嘴认购的决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陆家嘴对富都世界和“地产1号基金”是实际控制。 

问题在于,浦东国资委核实小组的调查报告能否公开,且能否被浦东国资委相关领导或上一级领导认可,或能否被证监机构获得并认可,是决定陆家嘴涉及上海纯一股权交易是否被认定为“自买自卖”的关键。 

诸多谜团待解 

其实,就这两份股东会决议而言,其本身也存在彼此矛盾的之处。 

在上海富都2015年7月7日的“富都世界股东会决议”中,除提到提前收回给予陆家嘴的1.17亿委贷资金用于认购地产1号基金外,还提到上海富都两股东各自主导项目投资并实施,项目风险由主导股东托底。这意味着陆家嘴在上海富都认购地产1号基金当中为其提供了“担保”。 

而在2016年8月25日的“富都世界股东会决议”中,否定了2015年7月28日的富都世界董事会决议,即上海富都没有为陆家嘴代为投资地产1号基金。这和上一份股东会决议提到的陆家嘴享有项目投资主导权并对项目“担保”的内容不一致。 

陆家嘴在回复上交所问询函中也称,“1号基金系富都世界自行决策并投资的项目,1号基金产生的收益归富都世界享有和支配。”那么,陆家嘴能否解释,这是否意味着地产1号基金项目是上海富都两股东共同主导的项目?根据收益与风险相匹配原则,地产1号基金的收益既然归上海富都享有和支配,那么风险应由上海富都两股东做托底担保,为什么该基金的担保方只有陆家嘴? 

知情人介绍说:“一个决议说陆家嘴主导项目投资——包括地产1号基金,还有托底保证;另一个决议说上海富都是自主决策,这是完全冲突的,就是说一个如成立,则另一个必然错误。” 

同时存在的疑问还有,陆家嘴既然对上海富都认购的地产1号基金做过“担保”,可为什么没有发布过相应的担保公告呢? 

对于陆家嘴目前存在的诸多谜团,投资者迫切需要正在介入陆家嘴进行调查的监管机构能认真核实媒体报道内容,对相关人士重新进行调查询问,以其调查结果与国资委的核实结果互相验证,并将其调查结果公布与众,只有这样才能还原事实真相,还一个干净的A股交易市场。

陆家嘴“黑洞”系列文章拓展阅读:

  • 八问陆家嘴

  • 陆家嘴精心运作上海纯一股权转让 虚增利润涉嫌财务造假

  • “任性”陆家嘴 “优先与劣后”玩出新境界

  • 陆家嘴转让纯一股权事件各方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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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陆家嘴资产重组 二级市场股票量价异动

  • 陆家嘴沉默“黑洞”事件  多方证实富都世界不存在股东会

  • 陆家嘴“黑洞”事件追踪:变卖资产下的超额利润

  • 陆家嘴“黑洞”事件追访:陆家嘴转让上海佳质股权存不合理之处

  • 陆家嘴“黑洞”事件追访:陆家嘴苏州土地拍卖或将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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